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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关于公示2025年第十二批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组织对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联审通办)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一、核验情况公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1;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2。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11月14日9:00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00止。三、申(投)诉方式(一)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完成公示药品申(投)诉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二)企业登录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企业药品挂网申报/企业挂网药品项目变更—对公示产品申投诉,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上传,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2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产品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或说明书须体现产品为用于记录临床医学影像的医用胶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20225900006开头的产品。分为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激光胶片,以及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的热敏胶片两个产品类别。本项目不包含喷墨打印胶片、碳粉打印胶片和文印激光打印胶片。二、填报主体全区有使用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参考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4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4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开展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具体操作流程见平台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6日12时;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6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采购需求数据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5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28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四、联系方式0471-4907213(业务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北京关于开展本市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医用耗材医院集团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拟供应价格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医用耗材医院集团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牵头医院会商决定,现就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产品拟定联动价格上限、申报拟供应价格、开展带量谈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逾期未操作(未提交)视为放弃。二、申报拟供应价格要求1.拟供应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报价期内,企业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项目”申报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拟供应价格,操作方法参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随功能上线同步发布。2.对于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产品,不接受本市价格上限,将进行限价采购,纳入重点监控范围。3.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挂网采购价格和我市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采购期内中选价格实行就低动态联动。三、电生理类新增类别带量谈判事宜请分组为脉冲消融导管的企业,在报价期内,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项目”申报参与本次谈判产品的挂网采购价格,操作方法参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随功能上线同步发布。平台技术:010-50891616联系电话:010-55528973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新疆关于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4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为规范管理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现行的“普通门诊诊察费”“B超胸部常规检查”“眼动检查”“碳酸液透析”“局部浸润麻醉”“人工制定治疗计划(简单)”“失认失用评定”等237项(明细项目共计442个)整合规范为“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B型超声检查”“眼动检查”“血液透析费”“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放疗计划制定”“认知功能检查”等123项(明细项276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二、取消“普通门诊诊察费”“B超胸部常规检查”等2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附件: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3.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5.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7.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9.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11.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13.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4.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15.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山西关于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 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16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腔静脉滤器类相关医用耗材。可回收静脉滤器类医用耗材(C020635066),不包括永久型腔静脉滤器。 (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微波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7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射频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电极、等离子消融电极除外。 二、填报主体 使用数据填报范围内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数据填报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9035),进入“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操作。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需重置密码,请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 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未来一个采购年度的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数量,具体到注册证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量数据时,需打印《需求量采购汇总表》,并经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市级医保部门进行市级审核,并提交省级审核。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17时,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17时。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指定熟悉工作人员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报要求及系统操作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31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黑龙江省联采办《关于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2025〕1231号)要求,现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一)腔静脉滤器类相关医用耗材。可回收静脉滤器类医用耗材(C020635066),不包括永久型腔静脉滤器。(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微波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7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射频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电极、等离子消融电极除外。二、填报主体全区使用数据填报范围内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三、填报内容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填报本单位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注册证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开展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网址:https://hc.tjmpc.cn:19035),具体操作流程见平台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五、时间安排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需求量采购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示乌兰察布市2025年四季度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乌兰察布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四季度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2025年四季度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11月20日三、相关要求(一)相关企业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不再受理。(二)公示期结束后,已完成认证的相关企业直接开通配送区域;未完成认证的相关企业访问内蒙古医保网厅注册单位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完成认证并维护企业信息后,向我中心申请开通配送区域。(三)配送企业应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中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对配送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认真履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四)为方便企业及时获知工作通知等内容,建立乌兰察布市配送企业钉钉工作群。联系电话:0474-8320205   邮箱:wlcbpsbm@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产品目录的通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广东关于公示2025年10月份第2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10月28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4-20251002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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