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苯妥英钠片等58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2025年1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gxybjdyc@163.com(标题为“长期护理保险征求意见”)。二、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期护理保险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九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七批) 3.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九批) 4.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九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四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四批) 3.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第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产品信息申报情况及价格申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17时。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耗材招标”-“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中“目录及价格信息申投诉”或“产品信息申投诉”,选择相应目录或产品进行申投诉并上传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申投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无相关证据材料的,不予处理。各企业可于11月20日9时至24时补充申报目录及产品信息,竞价申报价格不得调整。其中,中心静脉导管类产品须按《中心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1)要求补充主产品及穿刺套装价格;未通过的产品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意见,并按原申报方式提交补充材料。本次补充申报目录及产品信息为最终申报结果。附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51107至2025111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51107至2025111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1月15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10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4-202510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5年11月19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BYPJC-2025-04)》规定,现将申报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报价予以公布。申报企业登录系统查看: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2025年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报价管理-报价结果公示。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