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乌兰察布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四季度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2025年四季度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11月20日三、相关要求(一)相关企业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不再受理。(二)公示期结束后,已完成认证的相关企业直接开通配送区域;未完成认证的相关企业访问内蒙古医保网厅注册单位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完成认证并维护企业信息后,向我中心申请开通配送区域。(三)配送企业应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中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对配送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认真履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四)为方便企业及时获知工作通知等内容,建立乌兰察布市配送企业钉钉工作群。联系电话:0474-8320205 邮箱:wlcbpsbm@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5年四季度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 乌兰察布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腔静脉滤器类相关医用耗材。可回收静脉滤器类医用耗材(C020635066),不包括永久型腔静脉滤器。 (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微波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7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射频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电极、等离子消融电极除外。 二、填报主体 使用数据填报范围内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数据填报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9035),进入“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操作。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需重置密码,请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 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未来一个采购年度的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数量,具体到注册证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量数据时,需打印《需求量采购汇总表》,并经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市级医保部门进行市级审核,并提交省级审核。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17时,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17时。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指定熟悉工作人员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报要求及系统操作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5年10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 附件:2025年10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医用润滑剂等389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黑龙江牵头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一)腔静脉滤器类相关医用耗材。可回收静脉滤器类医用耗材(C020635066),不包括永久型腔静脉滤器。(二)消融电极类相关医用耗材。微波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7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射频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电极、等离子消融电极除外。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有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9035),进入“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重置医疗机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请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增加账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未来一个采购年度的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数量,具体到注册证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完成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需求量采购汇总表》,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四、填报和审核时间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9日17时,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时,市(州)医疗保障局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需求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HD2025-01)》要求和安排,现将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及分组情况予以公布。附件: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HD2025-01)》要求和安排,现就开展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输液港、肺结节定位穿刺装置、球囊导管(子宫)、神经介入治疗导管、冠脉血栓抽吸导管、输液接头、肝素帽、冠脉造影导丝、造影导丝、冠脉延长(伸)导管、三通、造影导管留置针、心脏补片、冠脉近端吻合辅助器械、液态栓塞系统、眼用硅油、眼用重水、消化介入凝血钳、胎头吸引盘、输血器、静脉剥脱器、经颈静脉肝内穿刺器、腹膜透析管用钛接头、耳鼻咽喉球囊扩张导管等25个采购品种。二、报价企业报名结果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企业(附件1)。三、报价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关于报价的规定,25个采购品种分46个报价目录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报价(附件1),申报企业须持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选择“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行报价,全流程采取电子申报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四、时间安排(一)模拟报价与模拟解密。为熟悉报价加密与报价解密操作,设置模拟报价环节,待模拟报价结束后,模拟数据全部清空。模拟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8日9:00-11月18日15:00模拟报价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8日15:00-11月18日17:00(二)正式报价与正式解密。25种医用耗材申报企业需在系统完成报价与加密,未报价或未加密视为报价无效。正式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11月20日15:00正式报价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0日15:00-11月20日17:00注意事项:报价期间,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并调整报价,解密后的报价需重新加密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报价需由申报企业持CA在规定时间自主完成加、解密,未按时加、解密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为“0”的视为报价无效。(三)报价结果公开。申报价格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17:00。五、其他要求(一)企业申报的价格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价格单位为系统内报价单位,申报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二)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密报价与报价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导致报价不成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带量采购资格。(三)申报价格采用CA进行加密与解密,报价加、解密均需由申报企业持CA在规定时间自主完成,未按时加密、解密视为报价无效。(四)同一申报企业(含关联关系企业)每个带量采购报价目录只能申报一个价格,申报多个价格的,以最低申报价格作为有效报价。(五)为保证加密及解密工作顺利开展,各申报企业请及时申请添加联系方式的微信。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附件: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有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规定,以法院判决为线索,部分医药企业在我省存在失信行为,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将部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各相关医药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0791-88102300附件: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1月14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10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