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 现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范围 参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确认内容及规则 对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进行确认,其中需确认的包括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企业的约定采购量。请提醒各医疗机构注意与“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相关政策做好衔接。 (一)联采办已根据各企业首年机构需求量和中选价格对应的最高带量比例计算得到企业可被医疗机构选择的约定采购量上限(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并在系统中“初始约定采购量”列展示。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新持有人获得原持有人的首年机构需求量。 (二)医疗机构在填写“确认量”时,需小于等于初始约定 采购量,与初始约定采购量之间的差额自动转至同规格本地区主供企业,主供企业的“确认量”数值会自动变化,无需填写。本次有美索巴莫注射剂的1个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相关变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变更后的持有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则一中选,其主供省份的医疗机构无需对该企业的采购量进行分配。 (三)每品种中,若待确认采购量的企业初始约定采购量计算结果为0(按四舍五入取整),则系统不显示该企业信息,无需医疗机构手动确认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可在“提交并查看约定采购量情况”界面中查看本机构每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情况。若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结果,则默认为选择初始约定采购量。 三、操作方式 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login)完成确认工作。请医疗机构使用第十一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如密码有误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重置密码)通过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相关操作手册。 四、时间安排 系统于12月10日(周三)开放,12月16日(周二)关闭。 请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2月9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中成药产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部分中成药产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联动结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9日附件:公布部分中成药产品挂网价格联动工结果.xlsx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5年12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药品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它省份挂网截图;7.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5年12月11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5年12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9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江西广信药业有限公司血府逐瘀丸等中选产品中选资格的公告》《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要求,现取消江西广信药业有限公司血府逐瘀丸、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脉颗粒(党参方)的中选资格,取消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在我区的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暂停其2025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与以上企业有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构采购同采购组其他中选企业的药品视同完成约定采购量。附件:取消中选资格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xlsx
各相关企业:为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促进医用耗材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程》(云医保〔2024〕89号)要求,经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由曲靖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全省组成采购联盟,开展曲靖市第八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由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一、采购主体联盟区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二、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品种。本次采购品种为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片、医用高分子夹板、医用钙石灰3种。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已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具体采购品规目录及产品分组如下:序号品种名称规格说明1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片见附件3-1满足采购文件配置及申报要求2医用高分子夹板见附件3-2满足采购文件配置及申报要求3医用钙石灰见附件3-3满足采购文件配置及申报要求(二)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首年约定采购量为联盟区域内医疗机构年度需求量的80%。医疗机构年度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续签采购合同(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三、年度历史采购量采购品种年度历史采购量见后续公告。四、采购周期及采购合同(协议)(一)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可视情况延长1年。(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协议)每年一签,不足一年的,与下一采购年度合并为1次签订。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合同(协议)约定采购量,超出合同(协议)约定采购量的部分,鼓励采购主体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主体若未完成合同(协议)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合同(协议)的,采购主体须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合同(协议)约定采购量。(三)采购周期内,采购中心对中选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品规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联盟(含省际联盟,以下简称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价格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动。(四)采购周期内确因技术标准更新、临床使用规范等因素,中选产品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相应核减约定采购量。五、申报资格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资格:指采购品种范围内已取得有效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二)申报品种资格:指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六、采购文件获得方式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home.html)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采购文件。七、申报时间及方式(一)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9:00-2025年12月16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申报结束后,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全部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申报材料,未按时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孝政、何晶、李玮,联系电话:0874-3186861,0874-3186863,电子邮箱:ynslcb@163.com。八、公示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home.html)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公示。九、申诉质疑受理采购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分别对各产品组审核通过的入围企业以及经现场谈判产生的拟中(备)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采购中心及医保部门接受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十、咨询联系人:李孝政、何晶、李玮联系电话:0874-3186861,0874-3186863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2月9日 附件列表:附件一.doc附件二.xlsx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HBYPJC-2025-06)》要求,现将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约定量予以公布。特此通知。附件:《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约定量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9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4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81号)要求,现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结果(一)报价符合调整要求的药品。(二)企业未报价和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拟暂停挂网资格。二、调整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价格调整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15日。业务咨询: 0471-490834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9日附件:1.药品价格拟调整列表.xlsx2.拟暂停挂网资格药品列表.xlsx3.业务受理表.docx.doc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doc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部署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各单位即日起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产品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确保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972935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已完成2025年12月1日前申报企业申报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新获批产品申报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附件: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新获批产品申报信息明细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