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5281 条相关结果
  • 四川省关于开展2025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通知(川药招〔2025〕308号 )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挂网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二、填报方式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填报时间请各企业于2025年12月25日24:00前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四、填报要求(一)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1日(含);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23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二)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四川已在全国药械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系统下载全国医用耗材相关价格信息,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填报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挂网通知》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主动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企业上传的价格图文信息,应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的《附件2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填报。填报完成且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后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责任企业自行承担。(四)心脏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等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参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更新最低联动参考价。五、重要提醒按照国家、省两级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骨科材料(外固定系统类、内固定材料类、固定板类、捆绑材料类、冲洗器类、管路类、环抱器类、活检材料类、扩张材料类、螺钉类、融合器类、引流装置类、椎体成形工具类)、胰岛素笔用针头等(详情见附件),请以上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价格信息。六、业务咨询窗口地址:丰德成达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七楼。咨询电话:028-85157579。七、其他(一)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首批公示的产品信息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关于公示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五轮动态调整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和平台限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五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企业提交了目录动态调整申请,现将有关产品包装单位全国省级最低价和按相关规则计算的平台限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1.申请调整的备案交易目录产品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2.根据通知中的限价办法,计算出的平台限价。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17:00。三、相关说明及要求1.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目录调整价格公示”模块查看。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内将加盖企业鲜章的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递交至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六楼610室),逾期不予受理。3.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申投诉登记表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关于公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编制原则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为强化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坚守“保基本”功能定位,落实“十四五”期间按准入法制定全省统一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部署,规范编码管理和目录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制定《广西医保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现就目录编制原则公示如下:一、目录结构《医用耗材目录》以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医保编码的前15位(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作为耗材医保通用名进行管理。目录采用准入法制定,综合考量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我区医保政策的延续性等因素。目录内容主要包括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材质、特征、支付标准等核心信息。二、支付范围《医用耗材目录》所列耗材,属于广西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并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未列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三、支付类别《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医保支付标准分类管理,即200元(含200元)及以下为甲类医用耗材,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为乙类医用耗材,500元以上为丙类医用耗材。甲乙丙类医用耗材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实行按类别、按码对照支付,不区分生产企业。四、支付标准《医用耗材目录》中所列医用耗材,分已集采、未集采产品,实行分类支付管理:(一)已集采产品1.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2.非中选产品。按以下规则支付:实际销售价低于最高中选价格的,以实际销售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高于或等于最高中选价格但不超过其2倍的,以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超过最高中选价格2倍的,以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并在两年内渐进调整至不超过最高中选价。(二)未集采产品‌1.实际销售价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以实际销售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2.实际销售价高于5000元的,采取量价加权法+同价区标准调节法综合设定医保支付限价,超出限价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用耗材目录》根据医疗科学技术发展、我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立项指南规范、集采及支付管理政策调整及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更新等因素,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编制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yygl@126.com(为便于核实,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切实做好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相关企业信息申报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本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联盟集采-产品信息申报”进行操作,申报操作手册请在招采子系统内自行下载。二、填报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18:00。修改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15:00。申投诉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18:00。三、填报内容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要求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申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能承诺函》《关联关系说明函》《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等企业报名资质材料。2.选择采购品种,并提交符合对应分组的证明材料,产品注册证。申报企业提交资料后,需及时关注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产品需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四、注意事项1.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企业报名资质材料的准确性,系统内填报信息应与相关证件信息完全一致。2.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系统内上传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申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能承诺函》《关联关系说明函》,应与《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附件模板一致,避免出现错用模板等问题。3.本次申报分为申报时间和修改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前,企业可对企业资质、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填写并提交。修改时间截止前,企业可对审核不通过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申报时间截止后企业不再允许新增产品信息。因错报、漏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未按照联采办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4.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未签字或未盖章等情况。5.申报结束后将进行产品信息公示,并开放申投诉系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企业可通过“联盟集采-投诉申请”进行操作,相关操作手册在该界面自行下载。6.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以及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将在信息公开大会前向企业公布,请各申报企业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联系方式:0771-5727656(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1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统筹推进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附件: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12月11日文件下载:附件: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wps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甘肃省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十二批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新增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37家配送企业、584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673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10家配送企业、465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150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关于公示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关联关系、外省市集采价格等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4日。二、报名结果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点击“报名结果公示”查看报名、外省市集采价格等信息。三、申投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登录系统,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通过“申投诉管理”-“发起申投诉”-“新增”发起申(投)诉,并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未在公示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四、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申报结果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将复议材料发至邮箱(hbybcgzx@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五、有关要求已报名企业如存在未办理CA、CA丢失或损坏等无法使用CA的情况,请按照《关于加快数字证书申领的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900)及时完成办理,以免影响报价与解密。六、联系方式技术咨询:0311-66906539附件:关联关系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第三十五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三十五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等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4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企业可登录系统,选择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5年12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降价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在系统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 备供药品基础库维护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一批至第七批)》等文件要求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药品新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国家集采属性内勾选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国家集采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目录(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关于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国内一级代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稳步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步衔接,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申报原则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等有关规定,重点纳入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二)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二、申报范围(一)2025年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目录,但未纳入《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二)自愿申请退出《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含原研药和仿制药)。三、申报材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按时完成挂网、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承诺;(二)药品说明书等药品资质证明材料;(三)临床疗效评估、适应症人群及预期受益估算等临床价值说明材料;(四)慈善赠药、治疗费用、销售及供应保障等价格及市场情况;(五)自愿申请退出“双通道”药品目录的企业提交申请书并列明原因。四、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jybjyyfwc@163.com。联系方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石斯尧0991-8801131五、其他事项(一)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诊疗规范与参保患者实际用药需求等因素,研究确定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二)调整后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三)各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纳入资格。特此公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