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5281 条相关结果
  • 河北省关于维护2025年国谈、国谈竞价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资质信息并报名报价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国谈、国谈竞价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及时挂网,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进行资质信息维护,进入“我的工作台”选择“2025年国谈、国谈竞价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项目完成报名与报价,并上传谈判及竞价成功佐证材料至“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报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公布2025年度吉林省十一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十一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予以公布。一、公布内容2025年度吉林省十一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其他事宜(一)通过“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挂网的药品,请申报企业按照每月26-28日(节假日顺延)规定时间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资质信息的企业和产品以及因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未挂网的产品,相关企业可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三)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如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的,药品挂网结果公布后将不予执行,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四、执行要求(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 ,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依据《关于印发(七)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0日2025年度吉林省十一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关于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 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根据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现将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通告如下:一、2025年12月25日起,全省各医药机构通过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招采子系统“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项目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二、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及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建立配送关系。附件: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办公室2025年12月9日(联系电话:0871-67450204)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昆明市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关于做好昆明市第四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docx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川药招〔2025〕307号 )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 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和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5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和冠脉扩张球囊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填报主体全区参加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和冠脉扩张球囊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二、填报内容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对系统内展示的上一年度各产品实际采购量进行操作。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续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0%,同一中选企业的续签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不同产品间调整,医疗机构所有操作均需在系统内填写调整理由,调整将会高亮提醒。如无需调整,医疗机构点击确认提交续签需求量。三、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登录:1.“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招标系统-‘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第三年)带量联动’项目”开展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2.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选择‘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填报系统’后输入账号、密码-需求量续签填报管理”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平台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如需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四、时间安排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须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的续签需求量盖章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黑龙江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一、项目须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结合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特点, 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参加省份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省份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本次采购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一)项目名称: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二)项目编号:HLJGGZY-YYHC-2025-1(三)采购品种、范围及采购需求量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序号品种名称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采购范围1腔静脉滤器C020635066不包括永久型腔静脉滤器。2微波消融电极C010507021水冷型,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射频消融电极C010506021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等离子消融除外。采购需求量信息表:(详见附件3)目录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元/个)腔静脉滤器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5年第四十七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2月1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采购平台新增挂网药品结果的通知

    晋药招〔2025〕182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5年11月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6:00。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拟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xlsx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北京市关于开展本市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医院集团带量谈判报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医用耗材医院集团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牵头医院会商决定,现就电生理类脉冲消融导管产品开展带量谈判报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谈判成交参考价规则1.根据今年我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价格,对于有现行网上采购价格的产品,取最低价下降一定降幅,制定谈判成交参考价;对于无现行网上采购价格的产品,原则上以不高于同组本企业成交参考价平均水平、同组成交参考价平均水平制定成交参考价。2.企业网上申报拟供应价不超过成交参考价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报价超过成交参考价或放弃报价的确定为谈判失败产品,且不再组织专家现场谈判环节。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11日9时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逾期未操作(未提交)视为放弃。三、申报拟供应价格要求1.拟供应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请分组为脉冲消融导管的企业,在报价期内,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电生理类、神经介入类(弹簧圈、颅内支架、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项目”,首先选择“线形分组”或“非线形分组”,然后对应申报参与本次谈判产品在该组的拟供应价格。2.企业在选择谈判分组时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慎准确选择分组,企业由于分组选择出现相关问题的由企业自行承担。3.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挂网采购价格和我市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采购期内中选价格实行就低动态联动。平台技术:010-50891616联系电话:010-55528973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25年1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上海市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属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相关企业可于2025年12月16日前登陆“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选择“企业业务登录”,进入药品信息管理--我的药品库--药品新申报后选择“医保药品-谈判药新增”或“医保药品-竞价药新增”模块后填报药品信息。已有有效统编代码的新增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无需重复申报挂网。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2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