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采购年度内,如中选/中选限量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生的中选价格低于本次接续集采中选价格的须进行价格联动,企业应主动通过广东省招采子系统进行申报,其中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同企业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需一并进行就低差比计算,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选/中选限量资格”规定,现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范围已申报联动价格中选产品的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二、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17:30。三、确认方式及要求(一)如企业不接受联动价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的,视为确认接受联动价格。(二)企业确认接受联动价格的,后续将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中选产品中选价格;企业不接受联动价格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1.需确认联动价格的中选产品清单2.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13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1月15日至1月21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5年12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规定,省医保局开展了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和挂网价调整等相关工作,形成了拟挂网价等信息(见附件)。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 hall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 附件:1.相关非中选药品拟调整结果2.相关非中选药品拟暂停挂网结果相关非中选药品拟暂停挂网结果序号流水号医保统一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装材质申报企业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备注所属集采批次1257283XB05BAF164B002010104948复方氨基酸注射液(9AA)注射液250ml:13.98g(总氨基酸)1钠钙玻璃输液瓶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5785企业未完整提交申报资料陕西十四省联盟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1月9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予以公布: 一、公布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维护产品信息及企业信息。 (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等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 (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注册外还须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四、执行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3日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x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四、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五、申报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6年1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6年1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2026年1月26日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月13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相关企业可到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端口查看,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申诉质疑端口提交,逾期不子受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附件:2026年第一批企业自主价格调整结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月13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2025年12月份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https://ggfw,.hli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6年1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6年1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月13日附件: 公示产品列表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24家配送企业、385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379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18家配送企业、462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74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1月16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