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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6〕6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安徽省牵头的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安徽省牵头的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6年2月28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2月28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2月1日至2月27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2月28日完成该批次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并于3月2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允许同企业包括关联企业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详见附件2)。(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关联企业申报公布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公示2026年1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1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8-202601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和中选无增量资格产品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302)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联动信息和中选无增量资格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现开展价格联动中选产品及新增中选无增量资格产品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二、公示路径查看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信息”-“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带量采购价格联动中选产品和新增无增量资格中选产品信息公示(2026)”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5年12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9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5年12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19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5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 闽医保〔2026〕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28号文”遴选形成了《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5年版)(详见附件1)。  二、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详见附件2)。  三、《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7个药品因调出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4〕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5年版)  2.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的已转为常规目录原国谈药品  3.退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国谈 福建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五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示

    各相关单位:现公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5-1)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附件: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1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8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81号)要求,现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结果(一)符合要求的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二)企业未报价和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二、执行时间2026年1月20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列表 2.暂停挂网资格药品列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1月14日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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