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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在辽宁省恢复挂网并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其产品恢复挂网并将其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47537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江苏普适医药有限公司20.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确保我省门诊特定药品落地落实,现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1月22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属于个人建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属于单位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彦飞 联系电话:0371-69612393转3  电子邮箱:ybzxzgk@126.com  附件:《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河南省
  • 安徽省药监局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告 〔2026〕 年 第 2 号

    为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391号),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即:“药品再注册费继续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变更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30%,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0%”。现行收费标准详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361号)。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附件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项目分类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一、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11270元二、医疗器械产品(境内第二类)注册费1.首次注册费45045元2.变更注册费14651元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10395元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医保准入 / 物价 安徽省
  • anti-BoNT/A单克隆抗体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anti-BoNT/A单克隆抗体开发项目预算:20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开发不少于10条的针对BoNT/A的单抗,并增加轻链重组蛋白筛选,以及BoNT/B/E/F轻链蛋白去交叉,开发的单抗可用于BoNT/A鉴别试验。二、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我室拟开展针对BoNT/A的单克隆抗体开发研究,委托相关单位按照我方要求开发anti-BoNT/A单克隆抗体。经前期调研和比对,由于BoNT/A是生物活性极强的毒素蛋白,仅个别实验室允许BoNT/A准入或具备相关资质。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成熟,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未找到其他具有相关资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预算范围内提供本项目所需技术服务的单位。经集体研究讨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此服务。三、拟定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四、公示期限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如有意见建议或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3851674中检院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SV2C-SNAP 过表达稳转细胞株构建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SV2C-SNAP 过表达稳转细胞株构建项目预算:25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构建SV2C-SNAP或SV2C-(SmBiT-SNAP-LgBiT)过表达的稳定细胞群,并基于选定的细胞群进行单克隆细胞株的筛选与验证,以获得符合要求的4株稳定单克隆细胞及相关验证数据。二、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建立一项细胞学检测方法,需开发对 A 型肉毒毒素敏感的专用细胞株。该项目涉及毒素基因改造,技术难度较高。康源博创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具备构建各类专用细胞株的丰富经验,资质完备、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并承诺完成 4 株转基因细胞的筛选、鉴定及检测工作。经过调研和比对,未找到具备相关技术资源、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预算范围内提供该技术服务的其他单位。经集体研究讨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康源博创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此项服务。三、拟定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康源博创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5号楼2单元四、公示期限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如有意见建议或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3851674中检院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辽宁省牵头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 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8号 )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1)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辽宁省牵头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本次确定协议采购量工作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请各单位通过原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带量采购子系统”模块的“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完成相关操作。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后,在系统内下载打印《承诺函》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的所有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医疗机构需要重置密码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完成,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分量规则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由固定计入协议采购量和自主选择协议采购量两部分组成,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量(分量数据大于“1”时,数量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分量数据小于“1”时按“1”取整):第一步:确定固定计入协议采购量。同一产品分组获得规则一、二中选资格的中选企业,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申报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且不占后续排名顺序;同一产品分组获得规则三、四中选资格的中选企业不区分排名;获得规则四中选资格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剩余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医疗机构已报需求量产品(具体到27位医保编码)若中选,中选产品的固定协议采购量按梯度比例直接分配给对应的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数中选排名中选产品固定计入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规则一、二中选中选企业数≤101100%--270%20%≥350%40%10<规则一、二中选企业数≤501-5100%--6-1070%20%≥1150%40%50<规则一、二中选企业数≤1001-10100%--11-2070%20%≥2150%40%规则一、二中选中选企业数>1001-15100%--16-3070%20%≥3150%40%规则三中选企业不区分企业数量不区分排名30%60%规则四中选企业不区分企业数量不区分排名10%80%第二步: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或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以及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以下原则进行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在获得规则一、规则二中选资格的企业中,选择医院已报量的中选企业,也可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企业;在获得规则三中选资格的企业中可选择各省份采购需求量大的中选企业。第三步:将第一步固定协议采购量和第二步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协议采购量一并计入医疗机构年度协议采购量。四、填报时间(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月2日。(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月3日。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约定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辽宁省联系电话:0419-5777019 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新疆医保影像云(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中选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HTXJ-ZCG(2025)-425号项目名称:新疆医保影像云(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三、中选信息序号成交价(元/人次)中选供应商名称中选供应商地址14.79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企业信息及挂网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川药招〔2026〕9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企业名称变更列表2.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5年12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9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5年12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19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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