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的公示》要求,现对已公示结束的117条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详见附件)停止采购,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医保编码的中药配方颗粒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10日
2026-03-11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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