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协同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及要求(一)调整范围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挂网价格高于其他地区,存在省际差异的阳光挂网目录药品。(二)调整要求1.相关企业应按照系统推送的锚点价格(“四同”药品为全国最低挂网价),主动接受价格调整。2.其他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外省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须在30日内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自主调整挂网价格。二、调整时间及方式(一)调整时间2026年3月4日至3月11日(二)调整方式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确认。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四同三同价格治理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选择是否接受调整至锚点价格。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锚点价格已发生变化、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三、相关情形处置未接受价格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四、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中心已于2026年2月28日执行相关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特此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4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部分集采牵头省份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和企业申请。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产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3月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挂网满3年的药品,在不影响临床使用(有可替代产品挂网)前提下,生产企业可申请撤销挂网。根据企业申请,现将年并经中心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年2026年3月5日零时起取消挂网。附件:取消挂网药品表(2026年02月).pdf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4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至3月6日。二、拟挂网公示(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2月份)”。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4日
各疫苗生产企业,相关疫苗代理商:为了进一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的需求,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我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信息变更及第一季度增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按照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政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21〕51号)要求,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可增补更新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二、信息变更条件及方式已在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产品信息有变更,如产品包装、规格、供应商等有变更,请疫苗上市许可人在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省疾控中心评审,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变更。三、增补条件及方式(一)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在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申报材料,未建立账号的,可向省疾控中心申请。增补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后,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疫苗品种增补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二)增补资质材料1.增补申请函(内容自拟);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4.药品注册证书(含说明书);5.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6.品种报价(以元为单位);7.拟在海南首次入围的新品种,提供价格制定依据说明。已在别的省份入围的品种,提供在3个周边省份已经中标的价格证明(网上价格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境外疫苗厂商,需提供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一家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进口);10.进口疫苗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11.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文件、不良反应处理情况报告。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四、其他(一)所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二)信息变更及增补报价均需将疫苗申报价格与疫苗储运费分列。(三)联系方式:0898-65315782、0898-65340425。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等文件,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参与机构范围参与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医药机构。二、协议采购量确认规则医药机构按以下步骤将每个品种的协议采购量分配给相应中选企业,经接续采购办公室公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持有人替代原持有人进行协议采购量分配:第一步,分配基础量。接续采购办公室按照《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第2号公告,下称“《采购文件》”)规定,已根据企业申报价与对应规格包装询价基准,测算中选产品在相应医药机构的基础量,测算结果在报量系统“基础量”列展示并默认,医药机构可在系统中查看,无需另行操作。第二步,分配剩余量。未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调整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剩余量由医药机构分配给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企业。接续采购办公室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已根据企业中选及价格情况,测算各医药机构各品种应分配的剩余量(已折算至同品种主流规格),并在报量系统“应分配剩余量”列中展示。医药机构可从同品种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企业中任意选择企业分配剩余量,本机构同品种分配剩余量之和,按主流规格折算后不得少于系统“应分配剩余量”列中展示量。三、操作方式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111.68.71:18083/tps-local/login,选择“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分量项目管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分量”)完成确认工作。请医药机构使用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相关药品需求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通过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相关操作手册。数据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修改。四 、时间安排系统于3月5日(周四)09 : 00开放,3月11日(周三)24 : 00关闭。请各市医保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确认工作完成后,系统内将生成每品种各规格中选企业的最终约定采购量。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检院依维莫司等11种标准物质原料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600008项目需求:本项目采购11个标准物质原料,详见附件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资格审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参加本项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或分包;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方式及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2.获取采购文件:项目联系人通过报名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3.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0日(北京时间)。4.报名供应商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响应文件并盖章密封邮寄至中检院联系人;5.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6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6.未报名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直接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文件。四、供应商确定原则本项目以单品种有效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后勤政采部联系人: 徐老师联系电话:010-53852468电子邮箱:hqzc@nifdc.org.cn附件:1.项目需求清单 2.项目报名表中检院2026年3月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批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耗材招采子系统查询,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3月4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3月3日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 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