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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6年3月份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6年3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药品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它省份挂网截图;7.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6年3月11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6年3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83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84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3月2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明细(20260227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采够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5-05)文件,中选企业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附表: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竞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湖北省关于更新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及各省际联盟集采牵头省份更新的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现更新部分集采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类型和范围 (一)增补产品:包括冠脉支架、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血液透析类、血管介入类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调整中选价格:包括骨科脊柱类、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2; (三)撤销中选产品:包括输注泵、乳房旋切针、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3。 二、操作流程 对于增补产品,相关中选企业需于2026年3月6日前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点击“带量中选数据比对-选择相应带量产品类别的页面”,对增补的产品按照医保编码进行比对;增补比对的产品将更新至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耗材挂网目录。对于调整中选价格和撤销中选的产品,相关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三、执行时间 从2026年3月9日起执行更新后的供应清单。 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集采产品增补工作,并按更新后的信息及时响应采购需求,确保临床所需。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增补供应清单 附件2: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调整价格供应清单 附件3:撤销中选产品清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第二年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续签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37/#/login)—“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发送邮件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确认配送关系时间截止后仍可以继续确认,系统长期开放。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6日17时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三方协议签订时间截止后仍可以继续签约,完成签约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3月10日—3月17日17时。四、采购执行时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带量采购续签执行时间: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五、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六、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天津市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挂网标准化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将异议复核后的药品挂网标准化信息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确认标准化信息或提交异议的化学药品。二、公示时间及方式确认时间:2026年3月2日-3月4日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标准化信息公示”栏目内查看公示内容。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标准化信息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河北省关于公布第三十七批耗材挂网产品及部分申投诉处理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申报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三十七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结果(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处理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三十七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2.28)”。(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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