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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增补和非中选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关于“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未申报或新获批产品,如接受该企业同品种中选价,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承诺量合并考核。中选企业或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境外企业中标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获得同品种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的规定,拟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增补和非中选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流程(一)申报关联企业和品种。企业自愿申报关联企业并设置关联品种。(二)维护产品信息。中选企业选择申请增补中选的产品,维护品种规格型号等信息。(三)企业品种新增申报。中选企业有非中选品种或非中选企业有同类品种的,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申请新增,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若申报涉及关联企业和品种的,主企业和被关联企业需要分别维护本企业产品信息,关联品种价格需保持一致。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联盟集采”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详见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三、填报时间申报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2日17时。修改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17时。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3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6〕1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现予印发,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闽医保〔2026〕1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pdf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pdf

    医保准入 / 目录 福建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95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贵州省关于公开征求《省医保局关于将“C10—血液净化材料”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6年3月6日—3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yc2019@yeah.net。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明联系方式,文件命名为“姓名+医用耗材目录意见函”;属于医疗机构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文件命名为“医疗机构名称+医用耗材目录意见函”;属于医用耗材企业建议,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意见函,并注明联系方式,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医用耗材目录意见函”。附件:省医保局关于将“C10—血液净化材料”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5日附件省医保局关于将“C10—血液净化材料”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一、支付管理政策(一)明确支付类别“C10—血液净化材料”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保持一致,按乙类管理,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先行自付比例暂按各统筹区现行政策执行。(二)医保支付标准1.为保障常规血透患者看病就医需求,不增加其负担,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慢性肾脏病透析患者使用血透相关耗材时,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不受其医保支付标准限制,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的耗材价格为准,患者按要求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2.腹透相关耗材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以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的耗材价格为准,患者按要求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3.其余患者使用《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使用《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三)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对《医用耗材目录》的相关医用耗材明确了限定支付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二、工作要求(一)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仔细测算常规透析患者使用医用耗材的自付及自费费用,不得增加其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二)各统筹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人员充分熟知政策,引导合理预期,营造政策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本通知自2026年X月X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医用耗材编码启用时间,以省医保事务中心将其维护入库的次日零时为准。附件:“C10—血液净化材料”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明细表序号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医保支付类别医保支付标准(元)备注1C100201010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1-腹膜透析管及附件010-管路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使用2C100202165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2-腹膜透析管用钛接头165-净化材料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使用3C100203165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3-腹膜透析外接短管165-净化材料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使用4C100204166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4-碘液微型盖166-碘伏帽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在门诊使用(住院使用时属于基本物耗,不允许单独收费)5C100205010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5-腹膜透析机管路010-管路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使用6C100206165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2-腹膜透析材料06-透析管路夹子165-净化材料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限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使用7C100501167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5-连续性血液滤过材料01-连续性血液滤过器及套装167-滤过器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2500住院时使用纳入医保支付,不作为常规透析使用8C100502010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5-连续性血液滤过材料02-连续性血液滤过管路010-管路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1245.56住院时使用纳入医保支付,不作为常规透析使用9C100601010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6-血液净化用材料01-血液净化管路套装010-管路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299.28住院时使用纳入医保支付,不作为常规透析使用10C100602010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6-血液净化用材料02-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010-管路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20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1C1007011690100010-血液净化材料07-血液吸附材料01-血液灌流(吸附)器及套装169-灌流(吸附)器01-非特异性活性炭000-常规乙类518.82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2C1007011690200010-血液净化材料07-血液吸附材料01-血液灌流(吸附)器及套装169-灌流(吸附)器02-离子树脂000-常规乙类618.56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3C1007011690300010-血液净化材料07-血液吸附材料01-血液灌流(吸附)器及套装169-灌流(吸附)器03-特异性吸附材料000-常规乙类579.85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4C1007021690200010-血液净化材料07-血液吸附材料02-血浆灌流(吸附)器169-灌流(吸附)器02-离子树脂000-常规乙类2704.01住院时使用纳入医保支付,不作为常规透析使用15C10080600400001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6-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1-分股/裸管乙类82.4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6C10080600400004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6-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4-颈静脉插管/裸管乙类379.32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7C10080600400005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6-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5-颈静脉插管/带抗凝乙类120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8C10080600400006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6-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6-颈静脉插管/带抗生素乙类460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19C10080700400001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7-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1-裸管乙类2622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20C1008070040000210-血液净化材料08-血液透析材料07-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004-导管00-不区分002-带抗凝乙类5609.41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21C1009030020000010-血液净化材料09-血液透析血管通路03-血管通路介入治疗球囊002-球囊00-不区分000-常规乙类1337.6门诊慢特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时,不受支付标准限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X月X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3月10日起调整部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明细(20260305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5日附件下载:附件: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明细(20260305批次).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湖南省关于2026年第一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的公示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南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227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227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227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3月10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60305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再次公示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采相关药品挂网价等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规定,省医保局开展了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和挂网价调整等相关工作,形成了拟挂网价等信息(见附件)。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 hall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五个工作日),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附件:1.相关非中选药品拟调整结果2.相关非中选药品拟暂停挂网结果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3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87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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