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中药配方颗粒报名及挂网价格申报工作安排,现将在《关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已申报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20260226批次)》公示期内,经企业确认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模块进行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药品经20260226批次公示后,企业确认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二、药品配送本次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三、暂未挂网的情况说明对于在公示期内未确认、放弃申报价格及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本次暂不予以挂网。广州平台将退回价格申报信息,请企业重新填报提交。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0-28866117咨询。特此通知。附件: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目录(20260226批次) .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3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新增中选产品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布表(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2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5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6年2月份)】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2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3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东省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50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东省神 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二)执行要求。 1.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时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相同,如需调整/新增续签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最新中选产品目录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属地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或新增,同时报省医保局。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广东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本院已报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市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1.广东省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2.广东省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详见电子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三、有关说明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3.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6年2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四、申诉受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说明为杜绝某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申诉,提高申诉处理效率,本次价格信息申诉分为两轮进行,针对申投诉内容和应答内容不实的情况,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针对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不实,存在错报、漏报的申诉予以受理;针对相关省份价格不存在(无效、失效)的申诉予以受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仿制药)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其他药品)且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属实,针对非全国最低价漏报、错报的申诉不予受理。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申诉操作方法(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6第二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附件:1.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btchNo=cFamAYLzvMDFspY1Ly2AXw==)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辽宁省公共资源资易中心2026年3月2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2月药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结果(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详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二)暂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招采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调整后重新提交。(三)企业主动申请价格调整、价格联动的相关药品(详见附件2)。(四)2026年1月挂网结果异议处理后,本次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详见附件3),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纳入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4),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三、其他事项(一)对附件2中,属于“超过其他省份挂网价格”的产品,请于2026年3月8日前,联动外省省级最低挂网价进行自主调整,逾期未调整的,暂停挂网资格。(二)对挂网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8日前,在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提出。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612,QQ群:1064573207。附件:1.2026年2月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 2.2026年2月药品挂网动态调整汇总表(在招采子系统查看) 3.2026年1月挂网结果异议处理后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 4.2026年2月纳入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经公示、申诉及企业自主降价,现对我省2026年第二批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布。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挂网的集采未中选的5个药品,其中3个药品调整挂网目录,1个药品取消黄标管理、3个药品取消红标管理、1个药品纳入黄标管理,详见附件。公布结果3月3日起执行。业务咨询:0931-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2026年第二批集采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公布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