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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吉林省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中选企业申报后,现将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布内容
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6年3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可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gzyzx.jl.gov.cn/ )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后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通过首页下方“公告通知” ,自行下载《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查询相关药品中选价格。
(二)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未完成以上两个系统注册账号领取并维护企业信息情况(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执行时间前及时注册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避免影响中选结果执行。
(三)请相关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供应清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但未申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清单中选价格执行。
(六)如中选企业有未在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将按照差比规则开展同品种限价挂网价格联动工作,请各企业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七)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线下采购,要在约定采购周期内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八)各医疗机构在采购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时,应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对部分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药品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向全社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九)依据《关于印发
(十)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组织接续项目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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