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320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320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8号)、《关于调整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产品中选身份的函》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3.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3)。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心已完成上述3批次集采项目中选产品挂网工作,请各中选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合同签订(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二)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四、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中选产品将于3月29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3月31日正式执行。购销合同签订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五、挂网价格管理中选/限量中选企业在我省均按照中选/限量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我省挂网的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按照非中选产品管理,不接受调价的予以撤网处理;同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对非中选产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附件∶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xlsx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xlsx3.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xlsx4.集采中选结果调整信息.xlsx5.新增中选产品规格、包装等信息明细表.xlsx2026年3月25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消融电极等193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6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6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6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6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南省第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确定中选品种范围。二、药品挂网(一)中选企业无需进行信息申报,由我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及价格调整后,于2026年3月30日导入系统。(二)此次项目涉及的药品,若《通知》中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60331+国采1-8批+企业名称)。三、非中选药品风险处置自3月31日起,我中心按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对非中选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如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如企业需调整药品挂网价格的,请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四、三方协议签订(一)三方协议于2026年3月31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6年4月30日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 五、配送企业选择(一)中选企业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六、保障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附件:2026年3月26日附件:国家集采第1-8批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3月2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报,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6日
各卖方会员:根据《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渝医保发〔2024〕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等,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已在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提交医用耗材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规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二、时间安排3月31日,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业务集中接待日”活动,在日常接待基础上就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现场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接待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需预约。4月1~16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4月17~21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核验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招采系统,点击“服务-公示管理-器械产品公示”模块进行查看。如企业对核验结果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在招采系统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服务》在线反馈》器械申投诉管理,逾期不再受理。4月22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进入交易目录直接挂网。三、注意事项(一)按照《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要求,已挂网产品在外省产生最新挂网低价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主动提交申请。对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二)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26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一、药品信息维护(一)需维护信息的药品范围《通知》附件中的所有中选药品。(二)药品信息维护方式企业需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中心根据《通知》的要求,已将《通知》附件中的所有中选药品导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项目,请相关投标企业查询、维护信息,其中:药品的“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药品扩展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根据相关产品在我省的情况,药品的扩展信息维护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原已有我省产品流水号但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信息未提交的产品、新发放流水号的产品。企业需在“药品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待提交”菜单中,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项目,对药品扩展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2.原已有我省产品流水号且审核已通过的产品。企业如需修改药品扩展信息,需在“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审核通过”的菜单中,点击产品后方【扩展信息维护】按钮,在显示页面的右上方点击“扩展信息维护”进入维护界面,请企业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凭证,保存并提交。二、配送关系建立以品种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即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选药品和供应清单药品需选择同一配送企业。在选择时,以中选药品进行选择,其它供应清单药品自动关联。每个品种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24:00。四、问题咨询如在具体操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