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现将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清单中对应的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材、申报企业、生产企业、药品属性等相关数据。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6年3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本次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常态化挂网的药品,将在执行后停止常态化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国采1-8批接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与我省已执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自国采1-8批接续采购执行之日起,原同通用名、同剂型中选结果不再执行,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中止集采药品可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衔接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从未在云南省挂网的基药和原省补,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中选药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相关企业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参照《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的要求,将对存在价格风险的非中选挂网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平台《在网交易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 非中选药品申请挂网时,应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5]46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治理。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五、无编码挂网药品工作要求 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医保编码为空的产品,请有关企业尽快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库”中申请医保编码,如未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完善医保编码,企业后果自负。 六、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七、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附件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2026年3月27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三批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耗材招采子系统查询,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3月30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3月27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现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
自2026年3月10日起,无法与山东国赛商贸有限公司取得有效联系。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上述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拟评级结果。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31-51778971;0531-51778910。附件:《拟评级结果告知函-山东国赛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4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30家配送企业、858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652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15家配送企业、465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71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4月2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
粤医保函〔2026〕68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6年3月29日结束,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4月29日结束,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精神,为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或填报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广东省中选供应清单(包括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或填报的上述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招采子系统)。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3月24日前,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二、公示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耗材议价挂网新增(YJHCGW33-20260302)”进入“价格公示”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挂网要求,所属挂网产品在公布挂网信息前,其在系统内对应的“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须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因此为避免影响后续挂网进度,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关注相应产品的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及时按照审核意见重新维护提交。(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6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3月份第1批次(YJHCLSTB19-20260301)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2026年3月25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功能版块在广东省申请挂网,经核验,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且符合《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详见附件1)。二、时间安排集中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日。集中维护时间结束后仍可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维护,未在集中维护时间操作的产品,在相关操作维护完成后,纳入下一批次的新增挂网确认公示流程。三、信息维护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按照《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详见附件2)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报名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四、有关要求(一)为避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集中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二)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6年3月份第1批次(YJHCLSTB19-20260301)联审通办新增挂网产品明细表2.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部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信息;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明细(2026年3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3月份第1批次(GDHCTYGW22-202603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3月份第1批次(GDHCTYGW22-202603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