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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关于签订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山东省药品集采项目购销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签订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山东省药品集采项目购销协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20日。二、签订主体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药品的申报企业为签订主体。三、签订方式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任何一方可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发起生成并签购销协议。四、操作方式(一)权限设置操作路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机构角色管理”页面增加“协议签订角色(并选择双方协议签订菜单)”-“账号管理”-“机构账号管理”页面选择对应的子账号,设置“协议签订角色”。(二)签订购销协议操作路径:“药品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双方协议签订”-在“进行中”页面对应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电子签章”后按操作说明步骤,查看协议并签章。 附件: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操作说明(生产企业)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操作说明(医疗机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河南省关于泌淋胶囊等263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泌淋胶囊等263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泌淋胶囊等263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落实药品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川药招〔2026〕65号)

    各相关企业: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对“省采”化药、中成药相关产品进行“红黄标”,详情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化学药1.联采中选药品,在联盟范围内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挂网,在联盟范围外地区,按本省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办理。2.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3.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4.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不同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对同通用名药存在多个最高中选价的,从低把握价格锚点。(二)中成药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二、查询红黄标价格、调整方式及时间(一)调整方式相关企业在我省药采系统内查看通知或相应标识模块,参照红黄标价格,在“价格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联动参考价格”。(二)调整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日三、申诉质疑如对调整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四、咨询电话监测部:028-85150206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布执行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 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64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及《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55号)等文件要求,省药招中心按程序对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的质疑投诉,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xlsx试剂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xlsx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3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3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3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3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二批)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四川省关于公布更新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63号)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57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内容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nW7sqfAsHT0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2) 2.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nW7sqfAsHT0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nW7sqfAsHT0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nW7sqfAsHT0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我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为做好省平台第九批国家集采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二、签订三方合同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有关要求,我省1-8批国采接续采购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为做好省平台1-8批国采接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三方合同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二、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省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公示,经质疑澄清,现开展第九批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1.相关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未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价格联动”项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3.已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产品将迁移至“价格联动”项目,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4.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4月3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21252    附件: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九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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