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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6〕4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要求及本市工作安排,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工作(一)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已于2026年3月24日在招采子系统“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栏发布。3月25日起,在招采子系统内分批推送相关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药机构做好采购相关工作。(二)本次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鼓励医药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超出部分仍应按中选价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本市挂网的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按照本市医保部门价格管理规则落实价格调整工作。二、落实中选药品采购配套工作(五)各医疗机构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药品,并及时验收确认药品发票、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系统将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纳入中选药品的采购量统计。(六)市药事所定期向各区医保部门发送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的执行进度,共同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国家集采药品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也可通过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药品每月完成情况。同时市药事所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将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医疗机构发放《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必要时将对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七)中选企业应按“两票制”相关要求做好中选药品供应。(八)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职责落实药品追溯码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应当具备药品追溯码。三、其他(九)请各医药机构对医师和药师加强国家药品集采工作的宣传培训,对患者科学客观宣传国家药品集采成果,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十)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医药机构在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晋药招〔2026〕4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22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约时间2026年3月30日到2026年4月30日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二、登录地址1.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登录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4fc74b08-d5a7-4dec-af9c-28c106393135#/Index2.配送企业登录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三、相关机构范围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四、工作流程1.关联数字证书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2.签订三方协议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五、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4fc74b08-d5a7-4dec-af9c-28c106393135#/Index)进行采购。六、注意事项(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六)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省际联盟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4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2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省际联盟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和执行时间采购品种: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二、执行时间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三、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到2026年4月30日。三、相关机构范围(一)省际联盟医用胶片、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二)省际联盟医用胶片、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三)承担省际联盟医用胶片、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四、购销协议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五、工作要求(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省际联盟医用胶片、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竞价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2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6年3月份),申投诉事项选择【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6年3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表 2.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表 3.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4.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审核3月企业申投诉,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2026年3月新申报符合挂网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3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五)(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55 号)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55 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9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31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9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6年3月19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四批),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开展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要求,按照《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6年3月25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受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转换比的中选药品需按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用药需求自行分配约定采购量到同组的中选药品中。对自愿参加国家集采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须同时阅知、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采购承诺函》。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进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块,在“采购目录管理”中点击“目录约定采购量查看”,查看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我区定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7年3月30日。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黑龙江省告知函

    各疫苗生产企业、代理销售企业:为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避免加重受种者负担,请各企业立即开展疫苗价格自查。凡在我省准入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挂网采购价格的请在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降价调整。对于未向我中心申请降价的,一经发现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挂网采购价格属实的,我省将按照黑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疾控免疫函[2024]27号)文件要求对该疫苗进行市场清退,严重的将对企业列入黑龙江省失信名单。特此告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3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广东省关于调整超声刀头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2026年3月)》,超声刀头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进行了下调,价格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产品以原中选价格签订的合同明细将于4月1日0时起被冻结,并调整为新的价格。请各单位在4月1日0时前及时以原中选价格完成采购交易工作,并在后续按新价格重新申报合同明细。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3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xlsx2026年3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品种类别注册证号申报企业计量单位降价后价格(元)备注1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超声刀头4类国械注准20253012697武汉半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把799中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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