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603-0609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603-0609).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5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6月12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对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和辽宁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的、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进行数据比对,现将比对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6月18日。二、申投诉处理(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https://nxyp.ylbz.nx.gov.cn/std/login.html),进入主页后,依次点击综合服务—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选择“止血材料等6类医用耗材专用通道”发起申投诉。申诉时请企业上传Excel内相关信息方便受理(具体可参照系统右上方帮助文档—申投诉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端)。(二)此次申投诉提交时间截止6月18日17:00。三、注意事项(一)请企业对照公示数据进行核查,将变更前后的相关数据填写至申投诉中的excel表中,并上传至系统,便于受理核实。(二)对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全的企业,将不予以受理。(三)企业提交申投诉后,经核实和数据比对后,将对比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请企业自行关注后续通知。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 4007188588附件:1.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2.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1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6525157716898611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五)》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干扰素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39号)要求,即日起开展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附件1);2.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附件2);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选择相应批次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以首年约定量为基数,超过一年的按月折算加和。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1.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目录;2.全国中成药(第三批)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57号),我中心已通过电话、邮递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进一步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我省招采子系统平台中预留联系方式已失效,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河北汇海药业有限公司未及时领取《告知书》,现采取公告方式提醒告知,该企业可于2026年6月26日前携带法人授权书向我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失信情况。领取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2楼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