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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 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需求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注:无需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重复进行配送关系建立工作)。(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协议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16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五、工作要求1.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2.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西藏自治区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515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515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515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开展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省级集采中选产品(含中选限量产品,下同)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截至2026年5月21日,我省省级集采中选价格高于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以及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具体见系统)。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17:30。三、查看及确认路径(一)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联动价格查看: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公示-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项目”查看相关联动价格。(二)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联动价格确认: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联动价格确认项目”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四、相关要求(一)企业如对查看或确认的联动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将不予受理。(三)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无异议或申诉不予采纳的,后续将联动调整中选价格。(四)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以及逾期未操作的视为接受联动,后续将联动调整中选价格;企业拒绝确认价格或申诉不予采纳的视为不接受联动价格,后续将按相关采购文件规定取消中选资格。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上海市关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的提示公告

    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努力下,在广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的支持配合下,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在各省陆续落地实施。为进一步保障广大患者充分、及时享受集采成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各联采办成员单位做好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信息的复核工作,杜绝集采前的历史高价信息“应调未调”“应撤未撤”,避免产生误导。特别关注中选企业在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5-1)”所列规格之外新增包装的情况。要加强采购和结算的中选信息互通、价格风险提示等工作。特别关注未参加集采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中选药品的最新价格变化。二、请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未参加集采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觉履行公平合理、诚信定价的责任,自觉遵守医保定点协议的相关条款,主动避免同药不同价、价差相差悬殊导致的患者和医保基金损失。三、请各中选企业响应定点医药机构合理的退换货要求,对于中选企业针对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群体实行差异化定价,且价差明显不合理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置(详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1.5.1.6”等有关条款)。四、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以后,一些原价高昂的药品降价明显,建议广大群众购买集采中选药品,特别是在零售药店等单位购买时,用好医保APP和“比价小程序”,避免花冤枉钱。例如,尼达尼布软胶囊小包装每盒价格最低已降至85元以下、阿伐曲泊帕片小包装每盒价格最低已降至90元以下、艾曲泊帕片小包装每盒价格最低已降至70元以下。各联采办成员单位也要做好“比价小程序”的信息同步工作,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了解相关药品价格的最新动态。特此公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四川省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批(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6〕116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08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四批(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四批(二)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UmjBQ2HZ9pY=) 2.2026年第四批(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UmjBQ2HZ9pY=)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 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 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合同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2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14号)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5月21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耗材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2、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3、试剂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4、试剂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五批)

    根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更新京津冀3+N联盟28种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函》,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五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二、拟挂网公示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过评药品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与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2026年5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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