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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组织第十一批国家集采新增中选药品 (第二批)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一批)》的相关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新增中选药品信息已更新(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6月22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新增中选药品(第二批)信息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五批)药品价格信息第二轮申诉情况进行应答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五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部分企业发起了第二轮申诉。中心已在平台内将申诉企业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被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第二轮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答内容将统一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本轮应答后,将做出申诉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一、被申诉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进行查看。二、网上申诉应答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的内容右侧相应的【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查看申诉内容。2.对申诉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申诉】按钮;对申诉内容不认同的,需填写应答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申诉】按钮。3.申诉应答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应答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申诉应答状态可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进行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答的,视为认同申诉,申诉有效。三、应答要求1.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2.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四、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2026年第二季度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以下简称144号文)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2026年第二季度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和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一)符合144号文有关联动范围内的产品。(二)符合《公告》“五、动态调整 (一)价格联动 2.议价挂网采购产品”条件的医用耗材。二、时间安排查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三、操作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https://www.gdmede.com.cn/)-点击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后,按以下路径进行操作:1.【查看路径】“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价格联动(2026年第二季度)”进行查看;2.【确认路径】“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耗材)”-“价格联动(2026年第二季度)”进行确认后同步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并签章。四、注意事项(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系统公示/确认列表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二)根据144号文有关制度化常态化实施价格联动要求,平台线上挂网交易产品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如有价格信息更新、误报、漏报的,请如实通过系统“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医用耗材数据源价格申报-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申报”进行修改。(三)如有其他异议,可按照信息复核/反馈要求填写【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复核/反馈。(四)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五)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请仔细核对本企业申报产品维护的医保编码维护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已覆盖品类但尚未取得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应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hc/login.html)申报获得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七)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且未进行联动价格信息确认操作的,或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未予采纳的,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关于公布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及更新后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规〔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进行同步更新(详见附件2)。附件:1.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二批)公布表2.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更新至2026年6月15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东省
  • 河南省关于盐酸伐昔洛韦片等172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盐酸伐昔洛韦片等172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5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盐酸伐昔洛韦片等172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的公告 川药招〔2026〕126号

    相关药械生产企业:前期,我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已通知相关医药企业到我中心现场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截止目前,安徽海利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请该医药企业务必于6月29日前到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相关责任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28-85152692(此页无正文)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消化介入类、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运动医学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6〕1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消化介入类、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运动医学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清实际使用情况,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消化介入类、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运动医学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一、填报品种范围(一)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贲门球囊扩张导管、食道球囊扩张导管、肠道球囊扩张导管、胆胰球囊扩张导管、胆胰取石球囊导管、食道支架、肠道支架、胰管支架、胆道支架、胆胰导管、消化道导丝、消化介入网篮、静脉曲张/组织套扎器、痔套扎器、圈套器(息肉勒除器)、活检钳、热活检钳、消化介入异物钳、消化介入凝血钳、消化介入内镜吻合夹系统、消化介入注射针、组织切开刀、乳头切开刀、消化道用止血夹类医用耗材。(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骨科脊柱类固定板、螺钉、融合器、棒、螺塞、横连接、垫片、枕骨板/枕骨夹、枕骨钉、枕骨棒、钩、钛网、人工锥体、穿刺针、套筒、骨钻、扩张套件、导丝、骨水泥搅拌器、骨水泥注射器、弯角开腔器械、导引系统、弯角骨水泥推进器、椎体成型球囊、弯角锥体成形球囊、脊柱内镜射频刀头、人工椎间盘、颈椎自稳融合器、胸腰椎自稳融合器、骨填充囊袋、金属支撑物(包含用于椎体成形系统的扩张矫形器和椎体支架)、纤维环缝合器、骨水泥(包含脊柱用骨水泥和关节用骨水泥)。包含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产品。(三)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四)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带线锚钉、非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横穿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包含人工合成骨、异种骨、骨形成蛋白产品,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配合刨削动力系统使用的钻头、磨头、刨刀。二、填报单位范围四川省有使用消化介入类、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运动医学类等四类医用耗材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沿用原账号密码信息。如医疗机构忘记密码,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如需新增账号,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年、2026年1—5月使用的四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市(州)医保局审核。市(州)医保局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9时—2026年6月24日17时。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关于公布暂停非全国最低价药品(第二批)挂网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开展了非全国最低价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经核查处置,现将暂停挂网资格药品(第二批)予以公布。附件:暂停非全国最低价药品(第二批)挂网资格药品目录(站内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物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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