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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05号)

    经我局对杭州江海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

    药监头条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04号)

    经我局对杭州瑞恩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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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03号)

    经我局对杭州同志大药房、杭州九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和杭州东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8日

    药监头条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01号)

    经我局对杭州桂康药房有限公司和杭州天橙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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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05号)

    杭州新视野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2日

    药监头条
  • 杭州市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03号)

    杭州江海药店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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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贵州省被撤销或收回GSP证书药品流通企业名单

    2017年1月份至今,贵州省共有4家药品流通企业被撤销或收回GSP证,以下为具体名单。数据由CIO在线平台整理,CIO合规保证组织(ComplianceInsuranceOrganization)是国健医药咨询倾力打造的品牌,国内首个专注于医药行业合规保证领域,持续提高企业合规水平,提升医药质量从业人员价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指引的全国连锁互联网O2O服务平台。(注:下图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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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广东省被撤销或收回GSP证书药品流通企业名单

    2017年1月份至今,广东省共有152家药品流通企业被撤销或收回GSP证,以下为具体名单。数据由CIO在线平台整理,CIO合规保证组织(ComplianceInsuranceOrganization)是国健医药咨询倾力打造的品牌,国内首个专注于医药行业合规保证领域,持续提高企业合规水平,提升医药质量从业人员价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指引的全国连锁互联网O2O服务平台。(注:下图可放大查看)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第3号)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华阳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特此通告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9月13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关于撤销11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马鞍山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濮塘店、马鞍山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湖花园店、马鞍山市海上健康管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望长裕店、马鞍山市海上健康管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东北路店、和县和商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善厚分公司、马鞍山华佗国药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晨光花园店、马鞍山华佗国药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欧尚店、马鞍山绿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林和店、马鞍山绿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祥平店、马鞍山市花山区天美健大药房、马鞍山市雨山区瑞锦堂大药房。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第七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各撤证企业在撤证期间,必须暂停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如在撤证期间仍有药品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希望各撤证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及认证申请,我局将适时组织验收。特此通告。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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