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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规范药品网络抽样工作,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网络抽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网抽依据,药品网抽“有法可依” 《办法》明确,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网络抽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对抽检不合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网络经营企业和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第三方平台依法依规查处。
明确网抽重点,药品网抽“有的放矢” 《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网上在售的自治区生产的药品和自治区药品网络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开展抽检。重点关注销量较高、群众关注度高的药品;售价畸高、畸低、特价促销的价格异常药品;用户评价较差、舆情关注度高、存在消费投诉的药品以及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违规宣传药品。
明确网抽流程,药品网抽“有章可循” 《办法》对抽样前准备、购样、支付、收样、报销、档案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构建起流程清晰、权责明确、闭环管理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网络监管体系。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稳步推进《办法》落地实施,指导各地依规开展网络抽样工作,持续提升线上药品监管能力,守牢群众用药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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