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志冬等10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对李志冬等10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禁业时间自《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有关事项的告知函》送达之日起算。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2026-03-20
2026-03-18
2026-03-11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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