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经查,执业药师冯青梅等2人(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根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注销)冯青梅等2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邀专家

2026-03-17
2026-03-09
2026-03-09
2026-01-22
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