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张利国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经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张利国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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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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