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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中药生产企业:
为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建设,促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申报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申请单位为使用按照中药材GAP要求生产中药材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是接受延伸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中药材生产企业应按照中药材GAP、《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要求,制定相关制度、配备人员设备、开展培训和组织生产。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外聘专家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三、申请单位在中药材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要求,就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其药材的产能、产量及持续供给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所列内容,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化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联系人:熊磊,联系电话:027-87111557。
四、省药监局收到申请单位报送的延伸检查申请后,交由湖北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延伸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延伸检查结束后,由省药监局及时公布合格检查结果。
五、省药监局对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发现不符合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
附件: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申请材料清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申请材料清单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申请单位信息表;
2.企业资质情况;
3.组织架构及人员;
4.关键人员信息;
5.申请延伸检查的种植品种及执行标准(应明确批次、采收后的数量、用于药品生产的数量);
6.中药材种植地块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加工场所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图;
7.种子种苗管理材料概述;
8.种植管理概述;
9.采收、产地加工概述;
10.包装、放行、储运概述;
11.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概述;
12.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
13.文件清单;
14.延伸检查申请报告;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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