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晏康大药房和杭州凤芳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杭州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目录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2019-01-08
2019-01-07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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