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东方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2017年7月14日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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