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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工作,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蒙药中药监督管理处(药品注册处)。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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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 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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