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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朋友咨询零售药店开办问题,在申报上苦于不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希望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文件模板。
开办一家药店,我们除了经营药品外,往往还会经营医疗器械、食品等产品,这些都需要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2023年起,生产以下物质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批发需取得经营资格,不得零售;进出口必须取得准许证。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等开展检验工作。
广东药监局发布通知,为简便药品进口备案程序,在申报流程、证明材料、办理要求和抽样检验流程都各自进行了优化,快来看看有哪些便利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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