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对云南省平台内议价药品开展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所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议价采购的挂网交易药品,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勾选“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内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转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将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挂网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就低执行。仅申请降价的挂网交易药品,不属于本公告范围,请企业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二、价格调整要求 (一)议价采购药品在本次申报中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产品方可转为直接采购目录,该产品可以“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 (二)具体要求 1. 省级平台实际交易订单截图(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须具有药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格、包装单位、最小制剂单位等产品关键字段。截图需字迹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识。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2. 企业应承诺所报价格符合申报和价格风险处置要求; 3.已属于“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或“定价采购”的药品无需参与本次申报(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挂网目录-采购类别”字段进行查看); 4.未参与本次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药品,已挂网的仍保留原采购方式,如后续有相关处置政策,另行通知。 (三)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动态调整-采购方式变更”模块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二)信息申报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5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及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价格补充完善。 (三)申报企业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的未提交状态下,可登录系统补充、修改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企业不能再对其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和撤回。 四、挂网方式 企业完整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五、所有挂网的药品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实际采购交易价或“一览表”等价格低于云南省挂网价的情况,企业应在30天内调低挂网价格。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数据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业务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31日
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巩固维护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对外曝光第四期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共2例)。案例一 三明市某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套刷医保个账案福建省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三明市尤溪县某药店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存在异常。通过调阅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及三明智慧医保视频监管平台发现,该药店使用参保人苏某某医保卡,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保健食品“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西洋参口服液”串换为医保可支付的药品“复方阿胶浆”,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追回违约费用,追缴违约金,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案例二 南平市某定点零售药店串换医疗器械套刷医保个账案福建省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南平市松溪县某药店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存在异常,部分结算数据中产品名称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药店将保健品“龙牌金牌一条根(精油贴布)”“通牌筋骨贴”串换为医保可支付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七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七批)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31日
四川九州药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2025年10月至12月,你公司向自然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11001.6元。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1.6元;2.处违法所得(不足10万按10万计算)1倍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1001.6元。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川药监告〔2026〕1008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汪希星 钟凯 联系电话:028-86164539联系地址:玉沙路157号综合楼508室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30日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瑞西奇拜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华亦净)上市,用于治疗成人(体重≥40kg)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发作。该品种的上市为相关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zhuanti/cxylqx/cxypxx/20260729172017164.html
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国家局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为契机,聚焦“体系提升、队伍培育、制度管控”多维协同发力,纵深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体系提升。对标相关评估指标,修订配套体系文件。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宣贯《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指南》,编印评估手册,提升全员质量意识与执行能力。二是培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内审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使用、强化考核,打造内部审核专业力量。组织内审员及市级分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核查中心ISO9001专题培训,贯通“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参与”联动培训体系。三是深化制度管控。落实“日常抽查为基础、部门回顾为支撑、监督审核为深化、系统回顾为提升”递进式管理原则,强化过程管理、知识管理和资源配置,以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方式评价体系的符合性与有效性,确保制度“建起来、用起来、可回溯”。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国家局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为契机,聚焦“体系提升、队伍培育、制度管控”多维协同发力,纵深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体系提升。对标相关评估指标,修订配套体系文件。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宣贯《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指南》,编印评估手册,提升全员质量意识与执行能力。二是培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内审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使用、强化考核,打造内部审核专业力量。组织内审员及市级分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核查中心ISO9001专题培训,贯通“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参与”联动培训体系。三是深化制度管控。落实“日常抽查为基础、部门回顾为支撑、监督审核为深化、系统回顾为提升”递进式管理原则,强化过程管理、知识管理和资源配置,以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方式评价体系的符合性与有效性,确保制度“建起来、用起来、可回溯”。
为深化医工融合,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促进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服务人民健康,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卫健委、科技厅、经信厅、医保局、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通知》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聚焦源头创新、聚焦多链融合、聚焦部门协作,深挖临床创新创意,建立项目“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上下联动培育赋能—部门协作推广应用”的创新生态,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争取到2029年底,培育一批优质创新项目,转化一批临床创新成果,上市一批国内领先的创新医疗器械,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健康中国”提供重要保障。《通知》明确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宣贯政策,提高广大科研工作者参加“春雨行动”的积极性。二是征集筛选项目。畅通临床研究项目征集渠道,建立在研产品项目库,筛选出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优质项目。三是组织关联匹配。通过组织对接会、成果发布会、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四是加强辅导培育。对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实施分类指导,着力解决企业产品研发、型式检验、注册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面问题。五是推进成果转化。完善临床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审评审批机制,为创新医疗器械在临床试验、型式检验、注册申报、体系核查、产权保护、专利转化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服务。六是推动产品应用。建立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将成功转化的创新产品列入省级推荐目录,对符合规定的创新医疗器械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使用“春雨行动”成功转化的创新医疗器械。《通知》强调,要强化协同联动,统筹药监、卫健、科技、经信、医保、知识产权等多方力量,通过“政策包”集成供给,实现从研发到上市的全链条赋能。要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体系,打造全链条服务模式,促进临床研究成果在湖北落地转化。要强化闭环管理,采取“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全周期服务”模式,及时发现并疏通堵点,加快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步伐。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确保“春雨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将我省丰富的临床资源和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防范化解特殊药品生产领域重大安全风险,7月28日,省药监局武汉分局在汉召开2026年麻精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会议。辖区13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26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麻精药品安全生产、2026年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武汉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日常监管、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会上,13家企业签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承诺书》,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会议强调,各企业务必充分认识麻精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理。要严格遵守GMP及特殊药品专项管理规定,依照核定年度计划组织生产;要严格仓储安全管控,严把销售出库与客户资质审核关口,规范不合格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要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严格落实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追溯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牢牢守住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信息来源:武汉分局)
202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两品一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26年上半年办结“两品一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重庆市涪陵区某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026年1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涪陵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对重庆市涪陵区某卫生服务站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服务站存在从“药房网商城”上的哈尔滨瑞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鼎盛店、沈阳臻毅大药房有限公司等零售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该服务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3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服务站处以没收钙尔奇牌碳酸钙D3片(I)(2025-01-10)1瓶、以岭牌通心络胶囊(2025-02-15)5盒、没收违法所得168.32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渭沱镇某卫生室非法购进医保回流药品案2026年2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医保局移送的《关于移交两家医药机构涉嫌违规线索的函》,经调查核实,渭沱镇某卫生室从渭沱镇卫生院退休医生郑某处,获取其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结算开具的药品,在村卫生室内对外销售。涉案药品包括云南白药胶囊7盒(销售价34.43元/盒)、云南白药气雾剂5盒(销售价69.6元/盒)、独一味胶囊4盒(销售价20.02元/盒)。其中多盒药品的溯源码与医保局通报的倒卖药品溯源码完全吻合。该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4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卫生室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35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三、重庆市綦江区某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进医保“回流药”案2026年2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渝药安推送的药品追溯码医保重复结算线索,对重庆市綦江区某卫生室开展立案调查,发现该卫生室将家人从某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结算购买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用于诊疗活动,并再次通过医保结算提供给就诊人员。该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5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卫生室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四、重庆某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沙坪坝土主中医综合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026年3月,根据“渝药安”系统多次扫码销售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某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沙坪坝土主中医综合诊所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将家人从其他卫生室购买的潞党参口服液在本诊所再次使用销售,后做医保退费处理。该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6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诊所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五、重庆市北碚区某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026年3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接“渝药安”应用提示,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某大药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药房存在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回流药品”的行为,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6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药房处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六、重庆市江津区某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026年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某大药房从个人手中购买药品进行销售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通过微信从个人陈某处订购药品麝香保心丸等。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7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药房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2266.34元、罚款161992.44元的行政处罚。七、重庆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阳光大院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销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的行为案2025年9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推送线索信息,发现重庆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阳光大院店在某小程序的网络店铺上销售适应症为肥胖管理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八、重庆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2026年2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重庆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至2026年期间,购、销瑞舒伐他汀钙片和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两款药品,ERP管理系统和税务开票系统数据存在巨大差异,且该公司提供的部分上游企业票据与企业首营资料留存单据模板不符。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2026年7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75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采购部部长丁某处以没收所获收入53000元、并处罚款26500元,3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2026年7月30日起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公示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消化道球囊扩张导管、胆胰取石球囊导管、食道支架、肠道支架、胆道合金支架、胆道聚合物支架、胰管支架、电子成像胆胰导管、普通消化道导丝、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消化道导丝、消化介入取石网篮、消化介入碎石网篮、静脉曲张/组织套扎器、不通电(冷切)圈套器、通电(热切)圈套器、消化介入内镜吻合夹系统、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消化介入注射针、消化介入凝血钳、组织切开刀、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非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等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二、时间安排产品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7月30日—8月3日17时。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消化介入类数据填报系统,在“消化介入类部件公示”页面查看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邮件主题请标明“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异议”字样,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