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根据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的要求。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结论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园中药饮片(煮制、煨制)(普通饮片车间,中药饮片生产线)2026年8月13日-8月15日本次检查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的要求。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7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9日至31日对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药品生产常规检查,其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的生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7日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瑞丽市胜润贸易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滇AA6920020)向我局提交暂停经营活动报告。现予以通告如下:该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的,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3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展了药品常规检查(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方式检查类型检查时间检查结果采取措施1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滇西医药配送中心批发分公司(非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4月13日-14日符合要求2云南速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29日-29日不符合要求正在组织核查。3云南回形针医药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15日-16日符合要求4临沧遇其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8月10日-11日不符合要求正在组织核查。5云南九方众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17日-18日符合要求6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4月16日-19日符合要求7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4月16日-19日符合要求8南华县医药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31日-8月1日符合要求9云南腾海医药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9月29日-30日符合要求10昆明允木煦药业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17日-17日符合要求11云南柏草康医药有限公司批发(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7月14日-15日符合要求12云南德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5月29日-30日符合要求13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批发分公司(非法人)常规检查(飞行检查)2026年6月29日-30日符合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
各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拓宽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原有共济及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和接种发生的注射服务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近亲属关系实行承诺制。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对个人账户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审核,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建立支付管理清单制度结合海南实际,统筹考虑群众购药需求和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品类,制定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明确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清单分为准予支付类(即白名单)和不予支付类(即负面清单)两类,清单内容及有关要求由省医保局另行制定。各级医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增补、删减、调整支付品类。省医保局将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兼顾参保群众合理购药需求,适时对支付管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落实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省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支付范围管理清单补充协议文本,将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及有关规定纳入协议管理,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规范设置统一医保标识;完整留存购药处方、销售台账、视频监控并按协议约定年限留存备查。严禁采取夸大宣传、营销诱导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拆分销售、捆绑搭售非白名单产品;严禁对个人账户结算参保人员设置价格歧视、实施不公平定价。四、加强基金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使用个人账户行为,督促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管排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置。五、有关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压实工作责任。省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补充协议文本并指导全省协议签订工作。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时完成协议签订任务。(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强化与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经营、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2026年9月18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信息公开栏目公示,现将近期受理品种信息汇总如下:2026-09-20期间,CDE 受理品种信息栏目新增受理品种 3 项,具体如下:PF-08154225注射液(受理号:JXSL2600254)——承办日期 2026-09-20司来帕格片(受理号:JXHS2600113)——承办日期 2026-09-20布格替尼片(受理号:JYHZ2600226)——承办日期 2026-09-20上述品种已进入药品审评中心受理程序,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九批)。特此通告。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九批)国家药监局2026年9月15日
编者按:9月1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专题节目《阻断回流药》,深度报道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国医保部门利用药品追溯码,打破监管壁垒,破解历史顽疾,形成斩断“回流药”黑色产业链的监管格局和高压态势,完整呈现从定点机构收售、参保人开药倒卖、网络低价售药到全链条专业造假的犯罪形态。国家医保局再次警示各类主体:倒卖回流药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四川省宜宾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18人疑似倒卖“回流药”线索,对本地医保结算数据深入挖掘分析,为参与开药、倒药的可疑人群精准画像,联合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有组织开药、跨省倒药的大案。经查,该团伙每月组织人员辗转多家医院集中开药,大量套取利倍卓、尿毒清等慢性肾病常用药品;参保人在多家医院分次顶格开药,多开出的药品随即流入黑色产业链。历时数月,宜宾市医保部门已查清“组织开药—集中收购—跨省物流—网络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查实倒卖“回流药”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国家医保局再次警示:虚假开药、超量开药是“回流药”的源头。参保人虚构就医需求、超量开药后倒卖牟利,或者将医保凭证出借、出租给他人开药牟利,均属于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国家医保局也提醒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实名就医核验、处方审核等管理责任。明知参保人开药用于倒卖仍予以配合,或者协助参保人虚假就医、虚构诊疗、违规开具超量处方,同样是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长期、反复、顶格开药等异常购药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核实,共同守好“回流药”的源头关口。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90号),进口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报资料中需提交“使用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购用该药品的证明文件”。为做好该证明文件出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办理程序本省行政区域内,拟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许可”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科研、教学、检验检测等使用单位,在提交进口申请时,应向所在地省局分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省局分局根据监管情况出具意见,并通过省局OA系统报送省局,省局审核出具所需证明文件。二、证明文件性质本通知所称证明文件,仅作为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准许证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药品采购使用的独立批准文件,也不替代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证明》。三、使用管理要求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药品,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要求。省局各分局主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国家药监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申请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0日
经与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核实,尹丽珍参加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虚假试用期考核证明,系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尹丽珍2022年中医类别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224124141*************027)。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