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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7GA9K86Q法定代表人林庆芝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79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化痰平喘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9日以每盒25元的价格销售了1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2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6.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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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C2CW07Y法定代表人马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0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骨刺平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9日以每瓶5元的价格销售了1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5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7.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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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第18批17个品种)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与《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我局完成了第18批17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草案的审评工作,详见附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30天。联系人:蒲婧哲、徐静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83电子邮箱:pujingzhe@163.com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室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18批17个品种)公示稿.zip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9日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18批17个品种)公示稿目录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地耳草配方颗粒10生石膏配方颗粒2大豆黄卷配方颗粒11山枝仁(皱叶海桐)配方颗粒3百蕊草(百蕊草)配方颗粒12麦芽配方颗粒4白土苓(短柱肖菝葜)配方颗粒13龙胆草配方颗粒5竹叶柴胡(竹叶柴胡)配方颗粒14枯矾配方颗粒6盐韭菜子配方颗粒15黑豆配方颗粒7煨木香配方颗粒16狗脊配方颗粒8煨粉葛配方颗粒17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9水飞蓟配方颗粒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政策公告 安徽省
  • 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CFDHB5H法定代表人孙明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1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康复新液,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8日以每瓶29元的价格销售了1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8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7.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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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案(宝清市监处罚〔2024〕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CKH4K83X法定代表人刘淑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清市监处罚〔2024〕3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授权书一份,证明经营项目及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2.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情况;3.《现场笔录》两份、《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份,证明我局已正确履行职责,送达相关文书,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5.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从黑龙江省万鑫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其所销售的药品不存在质量问题。6.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店处方照片2张(13份处方),证明其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事实。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9处罚机关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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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裕县安康新特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裕县安康新特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8XUFH2A法定代表人张景梅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氨基比林咖啡因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2日以每瓶3.5元的价格销售了2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1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的身份。6.《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2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22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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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闫铭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闫铭大药房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C1W061F法定代表人马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5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7日以每盒4元的价格销售了20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1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情况和受委托人的身份。7.药品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建议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2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22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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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66期)

    企业名称辽宁康益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2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MP(GSP)情况;2.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计算机系统方面存在未按日备份数据的问题,在储存及养护方面存在个别药品未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进行储存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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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储存配送通告(〔2024〕28号)

    经核查,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符合山西省地方标准《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服务机构基本要求》(DB14/T 1956—2019),现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9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情况表序号受托企业名称受托企业仓库地址委托企业名称委托企业经营(注册)地址委托储存配送范围委托储存配送区域委托委托有效期备注1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市阳兴南街18号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泉路5666号生物制品(除疫苗)山西省储存和配送至2025年4月30日/2山西万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潇河园区京东亚洲一号物流园7号库一层、二层山西碧锦纳川医药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物联网园区2号地厚康医疗产业园【F】座南塔楼3层中药饮片、中成药(含冷藏、冷冻药品)、化学药(含冷藏、冷冻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含冷藏、冷冻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山西省储存和配送至2025年5月5日延续山西君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陈岭路东侧2号商铺二楼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山西省储存和配送至2025年5月5日延续3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1.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真武路200号物流中心1-3楼及立体库2.山西天洋四通仓储有限公司9号库太原市力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84号(海唐之星)1幢20层2001号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山西省储存和配送至2025年4月30日延续海南莱顿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B08栋5楼502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除疫苗)山西省储存和配送至2025年5月8日延续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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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2024年第16号)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公约》缔约国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注释中注明不适用的除外。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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