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核实,尹丽珍参加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虚假试用期考核证明,系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尹丽珍2022年中医类别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224124141*************027)。
现予以公告。
2026-09-18
2026-09-11
2026-09-08
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