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我省药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整改。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公告。附件:1.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6年第5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2026年第5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广东省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17:00。二、其他事项(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带量采购”,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投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拟中选产品及其对应的价格为中选结果。(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88653317。(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附件:广东省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911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但未开通深圳交易平台业务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911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907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907批)审核结果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四、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六、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907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查询:国家联审通办(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二)查询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9月24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907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产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四、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将于查询期结束后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六、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18日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至此,结合已发布的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及骨、软骨与软组织植入材料,植入类医用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的修订优化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修订覆盖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结构性心脏病与心脏外科、修补、口腔、眼科、血管栓塞、缝合及凝固材料7大类植入耗材,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企业沟通,形成136个医保通用名,同时对分类、材质特征进行系统性精简优化,补齐创新耗材编码与医保通用名空白,为医保支付、临床使用、产业创新筑牢标准化底座,用统一“行业通用语言”赋能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为方便社会各界读懂政策,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药品有大家熟知的通用名,比如“布洛芬缓释胶囊”,不管哪家企业生产,相同的药品使用同一个通用名称。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管理同理,是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目前市场上同一种功能的耗材,不同厂家有不同的注册名称和商品名。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拆掉注册名称和商品名的“包装外壳”,聚焦产品本身使用部位、功能用途、效价等关键要素,采用“三级分类名称+必要材质与特征参数”的标准化结构命名。一、理顺分类逻辑,让归类更加精准合理优化大类归属,把原属于一级分类“神经外科材料”下的三级分类“神经修复材料”调整至一级分类“修补植入材料”下,增设二级分类“神经修复材料”,三级分类更名为“神经修复植入材料”,按照产品功能重新归位,解决原先分类维度错位的问题。二、补齐创新产品分类与医保通用名缺口本次修订新增“肺动脉支架”“植入式眼部神经刺激器”“血管粘堵剂”“软组织修补固定器”“泪点塞”5个三级分类,把近年获批上市、临床已经使用,但过去缺少对应医保分类的新产品纳入体系,解决产品“找不到编码”的现实难题。例如植入式眼部神经刺激器,属于眼科神经调控类创新器械,用于眼部疾病神经刺激治疗,过去没有独立三级分类,只能归入其他神经刺激材料下,现在单独设立分类并赋予医保通用名,让创新产品拥有独立“户籍”,创新价值看得见、分得清、有通路。三、规范材质与特征,划清产品核心差异根据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入库的产品注册证信息,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新材料应用,对材质、特征进行增删改。如三级分类“外周血管栓塞材料”新增“生物材料”材质。同时对三级分类“皮肤替代物”新增“脱细胞/非脱细胞”、三级分类“外科补片”新增“可吸收/不可吸收”这类体现核心处理技术或临床预期的特征;对部分在产品注册证信息中没有体现的特征进行删减,如调减“经导管瓣膜夹”的“瓣叶成形/瓣环成形”特征。四、修订医保通用名,做到“该分则分,该合则合”“医保通用名”命名,依据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原则上以三级分类名称前置,根据医保管理需要选取必要的材质和特征参数后置,形成“医保通用名”。以“单焦点人工晶状体”为例,根据光学性能的不同,可分为“球面/非球面”,其中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提供基本的视力矫正方面表现良好,价格较低,但可能在夜间或低光环境下导致视觉畸变,适用于高龄、眼底条件差的患者,而非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能更好地模拟人眼自然晶状体的形状和功能,以减少像差并提高视觉质量,但价格较贵,适用于对视觉清晰度要求高、夜间工作的患者,该特征体现了人工晶状体的不同临床预期与适用人群,因此选配为医保通用名的组成部分;此外,根据出厂时人工晶状体是否预先装载在专用的注射器/植入器中,又可分为“预装/非预装”,考虑到该特征对人工晶状体的基本功能无显著影响,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要求基本趋同,因此不在医保通用名中体现,医保通用名确定为“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非球面)”。五、对已发布医保通用名开展动态优化调整本次修订对前期已经发布的分类目录开展动态增补。一方面将原本较为零散的“生殖系统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人体器官、组织填充材料”等3个二级分类合并为“整形植入填充材料”,原“人工阴茎假体”“乳房填充物”等8个三级分类整合为“整形植入物”“整形填充物”2个三级分类,同步优化形成“整形植入物(阴茎)”“整形植入物(乳房)”等8个医保通用名。另一方面根据最新注册备案信息,更新材质特征,例如“颅颌面固定网”新增“复合材料”材质,“外周取栓支架”增加“静脉/动脉”特征,适配临床上动脉、静脉取栓支架的不同应用场景,保障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与时俱进。需要说明的是,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和医保通用名的制订是医保各环节管理的基础,仅说明该耗材有了相应的编码、分类和规范名称,不代表该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于近期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发布本次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调整通知。请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密切关注平台动态,并在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调整的分类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其他类别耗材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助力医用耗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既守好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也让更多优质、创新的医用耗材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调整及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现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调整后涉及一级分类7个、二级分类20个、三级分类67个,修订形成医保通用名136个。同时对此前已发布的分类及医保通用名开展动态优化与内容增补。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规范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管理,做好数据库更新并指导推动落地应用。附件: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
天津润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局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15家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2026年9月18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1津药监械生产许20210672号天津润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6号天津洁之初科技有限公司3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26号天津开发区奥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4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10号天津市鑫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21号天津舒好医用器材技术有限公司6津药监械生产许20160462号天津正丽科技有限公司7津药监械生产许20200565号科列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005号天津源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64号津威士(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009号爱德康特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11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654号天津新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2号天津金衫易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13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78号天津市韩东纸业有限公司14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01号天津市万木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15津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9号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801-083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