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按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开展了第7批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中选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结果详见附件。联盟各地区于2027年1月执行第7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2.沈阳尚贤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为“低于同竞价单元入围均价2个标准差”的不带量拟中选企业,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中选资格。沈阳尚贤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该企业的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中选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20日参加国家组织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该企业相关品种涉及的医疗机构报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具备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3.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药监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机构与人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于9月21日发布公告,该企业已停止生产。该企业在了解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参与申报,违反《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品种的中选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6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参加国家组织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该企业相关品种涉及的医疗机构报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具备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特此公告。附件: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结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关于启用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新功能模块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二、公示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9月23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两票制界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四、其他事宜1.投标企业申请界定药品“两票制”的,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2.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并于每月1-10日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3.企业应对填报和上传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获取界定结果或企业提供虚假承诺获取界定结果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 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09。承办人:马铭附件:2026年度吉林省第七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1).xlsx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六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依据企业申请及公示期申诉处理情况,现对申请备案交易目录转入集中交易目录产品开展限价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限价确认”模块,对涉及产品进行限价确认操作。二、如企业不同意相关产品限价(逾期未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相应产品继续按备案交易目录管理。三、没有有效价格(即无省级平台挂网价和安徽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其目录调整申请为无效申请,相关产品无需操作;申请由集中交易目录转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无需操作。四、确认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9月24日17:00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21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集采新准入中选产品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系统查看对应的通知公告)。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二、注意事项(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24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带量采购”,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投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8865331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药品管理法规制度,按照国家药监局立法工作计划,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结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实际,国家药监局对1989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将意见建议(附件2)电子版反馈至邮箱:yaojianguansichu@nm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意见建议反馈”。附件:1.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9月20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次(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入围挂网采购的函》(青疾控中心函〔2026〕96号)要求,对2026年第三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进行申报,现将申报信息进行公布。附件: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一览表(第三批)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6〕14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福建省省本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征集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9日二、征集要求对《福建省省本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征集方式(一)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直接在线提交。(二)电子邮箱:fjybdyc0591@163.com。(三)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政编码:3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省本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字样)附件:1.福建省省本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2.《福建省省本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局相关工作方案要求,经综合评估,同意布图日化(上海)有限公司开展香水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布图日化(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98号1幢楼五层D-25室。试点门店:布图日化(上海)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包含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车辆,车牌号:沪ES019挂,车架号:LA901AX0XT0YSJ001),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育路500弄1-9号S-L1-35号商铺(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车辆根据需要可在本市一定范围内开展移动服务)。特此公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省药监局全面梳理药品监管工作痛点、难点,广泛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联合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安徽省“人工智能+药品监督”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我省“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坚持以信息化引领药品监管现代化,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到2030年,全面建成安徽省药品监管数据空间,构建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垂类大模型及系列智能体应用,促进药品监管模式由传统“人工巡查”向现代“人机协同”转变。《方案》强调,以升级完善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为基础,整合审评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监管数据,建设药品监管数据空间,建成药品监管领域知识库和高质量数据集,研发药品监管领域垂类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业务场景创新应用。强化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保障,充分保障模型训练、部署所需算力资源;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要求,加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用于模型训练的数据建立台账、记录来源、脱敏脱密、授权使用,守牢数据安全底线。《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由省药监局网信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监管职责优化业务流程,梳理政策法规、业务标准和质量安全风险点等业务知识,深度参与人工智能场景建设。统筹信息化项目资金配置,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优先保障人工智能核心应用开发等关键任务。深化药监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跨部门、跨层级工作协同机制,促进药品监管业务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工作科学推进、标准实施、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