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2026年第4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序号受理号产品名称注册申请人申请事项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1国食注申TY20260046稚爱本佳苯丙酮尿症配方食品圣桐特医(青岛)营养健康科技股份公司1-10岁苯丙酮尿症配方食品临床急需的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2026年6月11日
鉴于熟地黄按照《中国药典》收录的炮制工艺,即食熟地黄可参照《江西省即食黄精和即食玉竹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进行生产许可审查。特此公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为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期,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药品经营和使用全环节,扎实开展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药品全品种追溯全覆盖,提升药品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效能。该局高度重视药品追溯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以压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实操指导。在日常监管中,强化药品追溯监督检查,深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医院药库、药房和诊所药品储存等区域,重点核查追溯系统应用、实际进销存数据与追溯信息是否匹配等情况,督促各经营使用单位将药品追溯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使用全流程追溯管理,确保追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该局坚持检查与宣传同步推进,一方面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宣传药品追溯工作重要意义,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认识药品追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规范追溯行为;另一方面向群众普及药品追溯码查询方式,提升群众认知度与参与度,鼓励群众主动查验药品追溯信息,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监督。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各市分行: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定制药园”遴选建设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5〕19号),经过组织市县申报、联合推荐、专家评审、有关部门会审等环节,公示无异议,认定了30家广西第四批“定制药园”(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广西第四批“定制药园”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2026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广西第四批“定制药园”名单序号所属市牵头建设单位联合建设单位品种1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仙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灵芝2宾阳县万润本草中草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南宁市宾阳县万润本草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金恩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天冬3柳州市融水绿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融水银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狗脊4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青蒿5桂林市广西永福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广西永福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桂林实力特膳食品有限公司罗汉果6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全州县君美原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桂林市人民医院百部7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广西裕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医医院地龙(广地龙)8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桂林亦元生现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州县中医院防己9广西稔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资源县中医医院玉竹10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养泰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羊开口11桂林市桂林原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味族食品有限公司槐米12梧州市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五指毛桃13广西梧州神农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嘉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国大嘉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桑寄生14北海市北海海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仙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斑海马15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州市春晖农业有限公司、广西康满堂药业有限公司五指毛桃16钦州市中医医院灵山县远峰道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郁金(桂郁金)17广西中皮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中医医院陈皮(广陈皮)18贵港市贵港市百草园穿心莲产销专业合作社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穿心莲19广西农发国兴农林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天冬20玉林市玉林市旺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广西仙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鹿寨县中医医院天冬21广西郁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肉桂22玉林市北流市伟力种植有限公司广西廿四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牛大力2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广西涛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益智24广西南方香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陆宝食品有限公司八角(广八角)25百色市广西伟健药业有限公司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灵芝26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飞凤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玉林市益草通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市宾阳县万润本草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吴茱萸27环江南大门桑蚕专业合作社广西柳州百草堂中药饮片厂有限责任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桑叶(含桑枝)28来宾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贵港市桂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艾叶29金秀圣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广西陈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朱砂根(小罗伞)30崇左市广西桂盛合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广西桂和堂智慧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五指毛桃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现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予以公告。附件:湖北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公告(2026年5月)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日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2026年5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相关信息予以公告。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表 (2026年5月)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落实“为民造福”要求,近日,省药监局第三检查分局组织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集中销毁不合格药品活动,辖区28家企业参加此次活动。此次集中销毁是第三检查分局持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举措。辖区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将不合格药品统一收集到具备处置危废物品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集中销毁。活动过程中,第三检查分局要求相关药品流通企业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置的相关手续和记录,防范处置不当造成的药品安全风险。参加活动的企业表示,集中销毁活动既解决了企业销毁不合格药品难、成本高的问题,更有效督促了企业及时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下一步,第三检查分局将积极联系驻地有关监管部门和专业的危废收集处理单位,探索形成集中销毁不合格药品的长效机制。(韩秉国)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宁药监规发〔2025〕2号)相关要求,北京第一生物科技集团(宁夏)医药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业申请,企业承诺停业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活动,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现将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件: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注册地址停业截止时间北京第一生物科技集团(宁夏)医药有限公司宁AA9510000982031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春满园14号楼10号营业房二楼、三楼2030年9月26日
为切实保障群众夏季用药安全,防范高温高湿天气带来的药品质量风险,北仑区局紧盯季节特点,精准施策,全面加强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监管,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一、聚焦夏季储存风险,严守药品质量“生命线”。针对夏季高温高湿气候特点,重点围绕零售药店药品储存条件开展集中整治。以线上线下联动方式,织密温湿度监控网络。通过线上“黑匣子”系统,对零售药店温湿度远程、不间断监测,同时加强线下“回头看”,对温湿度多次异常、拒不改正的零售药店开展重点巡查,严防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变质失效。截至6月4日,已对辖区79家温湿度监测异常的零售药店发出线上“提醒单”,督促其及时整改。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全面排查夏季用药隐患。北仑区局在加强储存条件监管的同时,统筹推进零售药店日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核查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超范围经营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不到位、近效期药品管理混乱等问题。针对夏季高温环境下药品易变质等特点,加大对近效期药品的排查频次,严防变质药品流入市场。截至6月4日,完成83家零售药店巡查。三、拓宽宣传引导维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针对季节性储药特点,北仑区局积极利用药店电子屏、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夏季家庭常备药(如益生菌、糖浆、软膏)的储存要点、识别药品变质(变色、异味、沉淀等)知识及合理用药常识。同时畅通“12315”等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专业监管+社会监督”合力。
各医疗机构:为严厉防范和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求提示如下:一、严格合法渠道购进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时,应当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并保存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应当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二、规范进货检查验收与记录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要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三、依法依规储存保管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应当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在相应温度条件的场所存放药品,并采取避光、遮光、通风等措施,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履行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上述法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购进、储存药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套取医保基金的,将依法移送医保部门及公安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