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3部分)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案件来源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1云南云医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30112MA6PR98R4W詹竣皓其他部门移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当事人未将药品销售给合法单位,药品销售流向不真实、无法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503.40元; 3.罚款30000.00元。(云)药监药罚〔2025〕B4号2025年2月7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桂药监流稽罚〔2025〕1号广西宏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火麻仁案广西宏希医药有限公司91450881MA5QJ8J14F李宗泓销售劣药火麻仁(批号:202405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主动履行2025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2月1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西市监处罚﹝2025﹞54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5-02-06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858.3元; 2、罚款2万元; 共计罚没款:20858.3元。罚款金额(万元):2违法行为类型: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违法事实:核查沈阳德馨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药品“诺和龙瑞格列奈片”的标识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超过40%的情况。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处罚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340682829T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340682829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080333904M法定代表人张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94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3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白芍(批号231101)46.11kg;2.没收违法所得24963.88元;3.处罚款580000.00元;罚没款共计604963.88元。罚款金额(万元)58.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49638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2024年9月20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51号),标示为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231101)经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JQ2024YC00097,检验项目-部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482mg/kg,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玉门市姚正儒中西医结合诊所。企业对该批产品提出复验,2024年11月11日,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4YW00184),复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424mg/kg)。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康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4E4PG7844***********54法人代表姓名:曾凡佳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2025]330213029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洛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27,生产批号:230903)”,我局于2024年5月6日检查当天向当事人依法出具的东市监责改[2024]330506B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30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已售处方药“快捷克牌罗红霉素胶囊”(规格:7粒×2板/盒,产品批号:240501,生产企业为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处方凭证。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于2024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罚款金额(万元):0.05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3公示截止期:2028-02-13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漠河市达仁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2723MA19E4LB84法定代表人董绪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漠河市监处罚〔2025〕4号违法行为类型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法事实该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伍元(¥455.00); 3、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合计罚没款贰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55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3处罚有效期2027-02-12公示截止期2028-02-12处罚机关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4MABNC3X01M法定代表人张雪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方正市监处罚〔2025〕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违法事实2024年11月8日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未使用互联网医院获取电子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强力脑心康片”,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计算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凭处方销售“强力脑心康片”、“头孢克肟分散片”等处方药。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3处罚有效期2027-02-13公示截止期2028-02-13处罚机关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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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云姮曼沐浴液等2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5年2月1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