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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械处罚〔2025〕2号 | 重庆秀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案 | 重庆秀雨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224MA605GXB9N | 章家伟 | 当事人生产的“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批号:202408061)”,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批号:202408061)564瓶;2.没收违法所得827元;3.罚款50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5.12 | 2025.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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