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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美小季健康药业(广东)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美小季健康药业(广东)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美小季健康药业(广东)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综合评定结论风险控制措施1美小季健康药业(广东)有限公司粤BA020000641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 贵州关于撤销张忠佑等2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经核查,张忠佑、骆兵2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张忠佑、骆兵2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姓名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张忠佑20221102652000001351521225230020骆兵ZZ00268475523224230347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贵州省
  • 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苏药监扬处罚〔2025〕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141005091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春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扬处罚〔2025〕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洗胃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洗胃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0 处罚有效期 2026/04/20 公示截止期 2026/01/20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内蒙古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有群众反映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日用品串换药品及药品“阴阳价格”结算的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市对涉事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立即核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一、一百六十二分公司存在日用品串换药品结算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解除医保协议、追回相关违规费用,并行政立案。同时,对相关人员作出计分处理。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医保定点门店暂停医保结算,开展自查自纠并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内蒙古益缘庆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品“阴阳价格”结算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给予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并对相关人员做出计分处理。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对药品“阴阳价格”结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当前全国开展深度净化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环境,坚决打赢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关键时刻,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核查,从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对以上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结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并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在此,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如发现相关违规线索,请及时向市医保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71-2949251、0471-1239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9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解除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解除〔2025〕03号

    亳州健桥医药有限公司:2025年7月14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流通暂停﹝2025﹞02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安全隐患已排除,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局2025年10月17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9月)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张纯萍等52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2025年第23号)

    经核查,张纯萍等52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药监人〔2021〕 3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局依法撤销张纯萍等52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特此通告。附件:张纯萍等52名“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 13日张纯萍等52名 “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执业药师资格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号执业单位1张纯萍135671461221900089澄迈仁林堂大药房2罗亚ZY00260910461221900646澄迈县琼南药品有限公司3吴清健ZY00261246461221900615定安太极大药房龙州店现更名为定安欣霖大药房龙州店(个人独资)4黄志恒ZZ00232117462223900442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定安大众路超市5刘美妙ZY00336751461224901234定安民康大药房(个人独资)6张发201810026460000356461224901177定安龙门广源新珂药品大药房十一分店7史小声20201002646000000354462224901082定安广源新珂药品大药房第二分店8张成ZY00261456461224900671临高县仁安堂大药房9解丹丹ZY00336600461223900673临高振德堂和济堂大药房(个人独资)10潘淑梅201810026460000371  ZY00336830463225900062临高宏安堂药品超市(个人独资)11陈琳梅ZY00514284461221900033临高百安堂益民药房12王海娟2017026460262015460121000592461225900315临高健甫众康大药房(个人独资)13苏燕丽2017026460262017460128000161461221900342临高永阳堂药行14陈玉妹20211002646000000156462223900582临高健甫平安药房(个人独资)15黎春柳20221102646000000197461224900126海南鸿药林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临高和舍光明街分店16王玉妹20221102646000000442461224900184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海中路分店17刘天媚ZY00336756461221900070琼海恒康堂药房18王颂妃ZY00261131461223900595琼海振德堂健兴药品超市(个人独资)19梁依依ZY00336691461224900792琼海万泉万康药店20  林淑娟 ZY00514272 461223900723琼海一心堂健源珠江路药店(个人独资)21 凌强ZY00261234  461223900564琼海一心堂健源东山街药店(个人独资)22甘毅 ZY00260847461223900472海南康瑞堂药品有限公司23陈钻0189291 461220900404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琼海爱华路分店24陈燕ZY00336398461222900650琼海黎燕药业有限公司25陈光遥20221102646000000460461224900316昌江振德堂远昌大药房(个人独资)26曹迎冬0189282461224900603海南省林府大药房有限公司昌江分店27李云20211002646000000004   ZY00259479462223900239昌江振德堂康福大药房(个人独资)28武广平20221102646000000067461223900648海南龙芝林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昌江昌盛分店29张天臣0119728461223900638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永安东路分店30李高慧0189266461224900137东方养天和大药房惠生店(个人独资)31薛振娜201910026460000333  ZY00261299463222900244东方快九通百姓大药房(个人独资)32陈剑波ZY00336351461220900352东方众安堂药品超市33陈存仁ZY00336324461221900740海南岭鑫商贸有限公司岭鑫堂药店34郭力城ZZ00428291462224900565东方市平康堂药品店(个人独资)35高喜喜02620241046000000626 ZY00514250461222900729东方振德堂大药房(个人独资)36曹忠恒ZY00514729461224901081东方广安大仁安堂药品超市(个人独资)37王玲婷201910026460000018461224900879东方振德堂益民大药房(个人独资)38麦华强2017026460260000002611460411461222900362东方圆康堂弘林大药房39陈娃菊02620241046000000276   ZY00212950461223900243陵水德广堂药品有限公司40王超ZY00261412461220900540陵水县圆康堂益众堂大药房41罗丹201910026460000603461221900332陵水振德堂续辉大药房42吴刚201910026460000607462221900517陵水太极大药房英东路店(个人独资)43邓自强201810026460000342461224900722陵水县振德堂文罗健强药品店44郑亚娜20211002646000000440461224900466陵水振德堂关爱大药房45杨怡20221102646000000518461225900778陵水寿南山邓六国大药房(个人独资)46岑运发ZY00212814461220900464屯昌保和大药店47吴春正 ZY00337020461224901018海南鸿药林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白沙芙蓉田农场分店48孙晖2016026340262015342102002578462225900298白沙金源大药房(个人独资)49黄世美2017026460262015460112003581ZZ00232153462223040022海南鸿药林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文化中路分店50赵伟青2017026460262016460122000275461225040075儋州快九通长新大药房(个人独资)51王丽20221102646000000582461223040013儋州健甫百顺药品店(个人独资)52邓俊颖ZY00336426461224040057儋州菁华祥和药房(个人独资)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海南省
  • 湖北英赛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鄂药监武药处罚【2025】21号)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湖北省
  • 天津市药监局扎实推进“清源”行动 严守药品经营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要求,天津市药监局成立工作专班,梳理专项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案筑基,提速体系构建。市药监局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药品各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提出“三个明确”,加快推进全市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关键节点,自2025年9月1日起,实现全市地产药品全部赋码上市;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全市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全品种扫码上传;2026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所有在营零售药店全品种扫码上传。经营企业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的清理工作于2025年10月底完成。二是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发挥“三医”协同作用,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出入库扫码工作。三是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全品种药品追溯要求;落实全市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将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有效监督推动。强化监管,确保取得实效。市药监局印发工作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各监管办聚焦药品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通过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平台、连锁总部等经营主体开展排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药品经营市场环境。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智慧监管+现场核查”相结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品经营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培训会、专题讲座,邀请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相关领域专家授课,进一步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三医”联动,深化部门协作。牵头召开天津市药品追溯信息“三医”共建共享共用推动会,围绕“两定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药品批发企业入库扫码上传时,运用医保结算数据信息提前预警等情况进行交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关口前移、风险前置,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同时,以特殊药品为试点品种,选取部分“两定机构”,探索将生产经营追溯数据与医保结算追溯数据联通,打通全流程追溯,减少医疗机构重复扫码。市药监局将继续强化高风险线索核查处置,以各级医保、药监、市场监管部门协查通报或移送的线索为重点,对药品上下游流向数据进行核查,及时控制风险隐患。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指导企业落实购进查验与质量规范责任,为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天津市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5年4号)

    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因不符合药品GMP要求,被我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的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完成整改。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解除暂停生产、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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