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南华万年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注销原因1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陈冰郎赣AA7910408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瑶湖西七路55号办公楼1-2楼主动申请注销2江西南华万年医药有限公司胡长炉赣AA793000427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建设路106号主动申请注销3江西上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徐瑞土赣AA7920398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万福大道源口四路主动申请注销4江西苏天医药有限公司陆遥赣AA795000403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支路8号—7主动申请注销5江西省药速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徐廷满赣BA791000288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188号厂房及配套设施楼6楼609室主动申请注销6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陈冰郎赣AB793000003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旭日片区凤凰西大道90号主动申请注销7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陈冰郎赣AB797000006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三路东侧2号地块信达科技园写字楼3A楼3A01-3A07室主动申请注销8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陈冰郎赣AB794000021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追梦路1388号主动申请注销9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陈冰郎赣AB7960004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君山大道146号主动申请注销10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陈冰郎赣AB7970005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沙河工业园沙河大道11号办公楼一栋主动申请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黑龙江紫禁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我局决定对哈尔滨蕙质兰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黑妆20200003)予以注销。特此公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5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2025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现将17批(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详见附件)。针对发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附件: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5日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慈某龙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于2023年6月20日向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慈某龙为山东某某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人民币现金395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2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感谢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一直以来在货款结算上给予的便利和关照,慈某龙分11次贿送刘某文人民币共计290000元、美元现金9900美元,200克金条一块,刘某文予以收受。2.2017年至2020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靳某贿送高压注射器等医用耗材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8000元,靳某予以收受。3.2012年至2015年期间,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眼科原护士长张某英贿送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7000元,张某英予以收受。4.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慈某龙向产科护士长徐某花、护士杨某贿送静脉留置针与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元,徐某花、杨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5.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5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王某、田某贿送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60100元,王某、田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6.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6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护士长施某琼贿送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32953元,施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7.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士长姜某梅贿送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57800元,姜某梅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8.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陈某萍贿送其代理的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4000元、面值50元人民币的天生祥超市购物券100张,陈某萍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9.2014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原护士长和某生、副护士长罗某红贿送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3000元,和某生、罗某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10.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向时任普洱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的罗某琼贿送山东威高公司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罗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11.2017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慈某龙向内分泌科副护士长李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输液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5000元,李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12.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普外烧伤科副护士长黄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黄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13.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手术麻醉科护士长刘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0元,刘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14.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护士长李某波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精密过滤输液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62000元,李某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2019年4月,因担心被查处,李某波向慈某龙退还使用剩余的回扣人民币35000元。15.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心胸外科护士长刘某华贿送山东威高公司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68690元,刘某华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16.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血液风湿免疫科护士长叶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8500元并用于科室开支。17.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护士长李某燕、护理组组长吴某丽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1000元,李某燕、吴某丽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18.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丁某杰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0元,丁某杰予以收受并在科室成员之间分发。19.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两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唐某芬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0000元,唐某芬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20.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万某、刘某英等人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408200元、面值50元的超市购物券500张,万某、刘某英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法院认为,被告人慈某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回扣,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慈某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预缴)。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本案中,行贿人就输液类低值耗材多次向医院内设科室给予回扣,以期获取竞争优势,提高销售数量。因回扣被不断垫高的价格,明显背离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近期,各地陆续开展了输液器、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充分尊重临床需求、保障临床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挤掉虚高价格空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拒不纠正的按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合肥阳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 合肥阳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皖AA551000002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湾路2260号A楼1-6层 企业申请注销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2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 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 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1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2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15日
各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1月1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评定结果1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特别严重2河南聚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般一般严重3云南冠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等一般4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等5云南芊芮堂科技有限公司一般6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严重7宣威医药(站)有限公司中等8云南美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一般9江西巨合润商贸有限公司一般10云南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严重严重11云南省宣威医药(站)有限责任公司一般12昆明凌霄科技有限公司中等13云南集申药业有限公司一般14文山高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般严重15宣威市豪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16文山高健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17云南宁博商贸有限公司一般18昆明碧雅贸易有限公司一般19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厂一般20景东云彤医药有限公司特别严重21江西凌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般22云南信普康商贸有限公司严重23保山天南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等24云南华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严重25云南洲鼎科技有限公司中等26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严重27云南都得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般28昆明祝康商贸有限公司一般29云南辉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重30江苏艾瑞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般31杭州润翔医疗器械公司严重32云南吉鸿麟医药有限公司一般33云南擎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失信34昆明博舟经贸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35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失信36西双版纳超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失信37云南擎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失信失信38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特别严重失信39保山众诺科技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40云南明玉药业有限公司失信41元谋县医药有限公司失信42昆明康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失信43昆明鑫生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44昆明沛宏丰科技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45云南卓銮贸易有限公司失信46昆明育全商贸有限公司失信47江西隆祺贸易有限公司失信48昆明国祥经贸有限公司失信49云南省医药公司失信50泰州市宁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失信51云南同丰药业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52西双版纳迪升医药有限公司失信53罗平县东祥药业有限公司失信54德宏州乾坤商贸有限公司失信55云南红恩药业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失信56昆明浩霖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失信57梁河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失信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71-65330065。2026年1月15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2025年,我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顺利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两批案源信息涉及医药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我中心持续受理失信企业主动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 经我中心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确认4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现按规定取消对该4家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将其信用修复情况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同步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更新信用修复情况。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山西微福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申请,我局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该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晋)-非经营性-2023-0097),并注销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3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