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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千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枫皮”案

    内蒙古千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枫皮”(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8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劣药地枫皮(批号:180801)2千克;没收违法销售劣药地枫皮违法所得238元;并处违法销售地枫皮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9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33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哈尔滨泰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腰疼片”案

    哈尔滨泰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责令该公司停止购进、销售劣药“腰痛片”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黑龙江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九分局2021年1-3月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九分局2021年1-3月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2021年第一期)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饶平县泰康大药房等20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附件: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江苏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护发素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圆整,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壹仟玖佰贰拾圆整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4/08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江苏省
  • 严查化妆品!第一季度合肥市开出三张罚单

    2021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实施以来,合肥市持续强化全市化妆品监管,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处3起化妆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所涉及的3起案件分别为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经营过有效期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案,巢湖市慧敏美发中心经营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巢湖市诚信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新《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至1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以上3个案件已结案。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安徽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根据我省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633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现予通告。 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监局已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核查为假冒的化妆品要追查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化妆品,查看所买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化妆品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等信息,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如发现疑似非法产品,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15。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2021年第3期,不合格样品26批,合格样品607批).doc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日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1年(3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3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宝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内蒙古汉方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同意内蒙古汉方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河源市高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21年第01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21年03月26日,我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永健堂大药房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企业对以上公告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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