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千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枫皮”(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8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劣药地枫皮(批号:180801)2千克;没收违法销售劣药地枫皮违法所得238元;并处违法销售地枫皮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9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33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