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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

    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批号:1902150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5966.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1932.00元。罚没款合计17898.00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2号)(2021年第25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电动轮椅车、软性接触镜、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9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55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电动轮椅车15台:分别为河北瑞朗德医疗器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禾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金华市伊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安明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晶铁精密自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威之群机电制品有限公司、文安县万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永康市优哈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中山市福仕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随机文件、充电时抑制行驶、最大速度、水平路面制动、最大安全坡度制动、驻坡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软性接触镜7批次:分别为(韩国)珀丽拓奇有限公司POLYTOUCH CO.,LTD.、百事康有限责任公司BESCON CO.,LTD、吉林瑞尔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珀丽拓奇有限公司Polytouch Co.,Ltd、重庆蓝视博得光学科技有限公司、M.I CONTACT Co.,Ltd.目爱光学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含水量、后顶焦度、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神经和肌肉刺激器1台:北京爱沃斯洁翔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输液泵(注射泵、镇痛泵、胰岛素泵)6台:分别为珠海福尼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科华大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迪普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报警要求、可听报警信号、可听和可视报警、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可听指示必须先于输液结束的报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验光仪1台:上海嫦娥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一次性使用鼻氧管5批次:分别为江苏客乐医用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丰临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喜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烟台金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红祥聚科贸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泄漏、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医用电子体温计7台:分别为东莞市福达康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好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协和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技术说明书、显示范围、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测量完成提示功能、低温和超温提示功能、测量时间、记忆功能、自动关机功能、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随机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医用氧气浓缩器(医用制氧机)8台:分别为佛山市凯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雅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迈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恒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键合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振动与噪声、外部标记、氧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中频电疗仪5台:分别为沈阳中康世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一康医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金佰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玉麒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输入功率、连接——概述,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国家药监局2021年4月9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全国
  • 安徽省各市、各单位2021年3月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安徽省各市、各单位2021年3月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通告(2021年第1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号通告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对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确认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复查结果,同意上述公司恢复生产。现予以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7日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监督检查的通告(2021年 第23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GSP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8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太谷华夏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山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太谷华夏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春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现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9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注册人主动申请,依法注销威海世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62140075)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公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9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山东省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吉林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辽宁鑫善源药业有限公司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9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产品 辽宁省
  • 内蒙古千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骨皮”案

    内蒙古千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骨皮”(标示生产企业: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907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违法销售劣药地骨皮(批号:190701)1千克;没收违法销售劣药地骨皮的违法所得10068元;并处违法销售地骨皮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03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408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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