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批号:1902150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5966.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1932.00元。罚没款合计17898.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