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局根据线索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1.6万余元。该案也是全省范围内首例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化妆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香皂和牙膏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该局始终坚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底线,既当守门人,又做服务员。启动执法升级,深化市场巡查、违法打击、助企帮扶全链条执法模式,在大案惩治、双百服务中持续发力,有效震慑不法行为,督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下步,该局将以全面推进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宣贯《条例》精神,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有序的化妆品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大连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广州云宇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存在未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 企业如仍有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请联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情况汇报,由市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省局。公示期满仍未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附件:公示企业信息
2020年 第25号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和药包材产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特此通告。附表: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情况汇总表小贴士:药品标准中的检查项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性状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含量测定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重(装)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装)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主要控制饮片中的杂质。水蒸气透过量是指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条件下,单位面积的试样在24h内透过的水蒸气量。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主要控制中药材或饮片等经过硫磺熏蒸后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主要是指铅、铬、汞、砷、铜等物质含量。微生物限度指检查药品中受控微生物的量。
根据江西省芙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我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组织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GMP,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药品GMP,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广东众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9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GSP跟踪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序进展,现将国家监测系统统计我区 2020年1-12月各市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通报给你们,并在自治区局门户网站“信息统计”栏目同时公布,请各市有效落实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附件:2020年1-12月各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统计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