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中国)医疗贸易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存在不透射线标记位置错误的问题,生产商库克公司Cook Incorporated对血管鞘Flexor Check-Flo Introducer Sets(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3031481)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1年10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存在包装密封不严的问题,生产商碧迪公司Becton Dickinson Infusion Therapy Systems, Inc.对一次性使用防针刺伤型静脉留置针BD Nexiva™ Closed IV Catheter System(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3141642)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1年10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特定型号、特定批次产品,存在包装密封不严或包装破损的问题,生产商Becton Dickinson Medical(S)Pte.Ltd.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BD PrecisionGlide™ Needle(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9314161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1年10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9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营康药店等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连锁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模板(配套使用)药品连锁总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模板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鑫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698491111P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1﹞100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1/10/26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20201128、生产日期为20201128、型号规格为连体式175XL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150套,并处30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3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681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罚机关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000MB15723939数据来源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000MB1572393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转自:医药健康地方台又一家知名药企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严肃处理!!百万处罚,实控人拟将终身禁入市场10月24日晚间,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依法对新疆同济堂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拟决定对新疆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美华、李青夫妇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财务总监魏军桥给予警告,并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证监会认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疆同济堂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2019年期间,还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之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同时,新疆同济堂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上述行为致使新疆同济堂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因此,结合上述新疆同济堂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对其拟作出了处罚、相关责任人禁入市场等严厉处理。突然爆雷,新疆同济堂造假事实告知书披露:2020年4月27日,同济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0月24日,调查结果出炉,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外,告知书还列出了公司涉及的四大违法事项,其中更是涉及巨额的财务造假行为。2016 年至 2018 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 207.35 亿元,虚增成本 178.51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2019 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226.52%。这也意味着,在这四年时间里,同济堂虚增营业收入多达2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达28.13亿元。并且同济堂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1.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 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大股东投资等用途。除此之外,同济堂还有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现象。其中2016年5月,同济堂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5.51亿元,其中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7.81亿元,拟用于3个募投项目7.7亿元。而在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未如实披露。最后,同济堂还涉及为控股股东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不履行相关程序及不披露。其中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未按期履行合同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分别于2020年4月及2019年9月冻结了公司和实控人(张美华)等人的银行存款。据天眼查公开数据显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等。多家知名上市药企被查近来,多家知名药企也曾因财务造假发生爆雷,除了新疆同济堂,亚太药业、重庆博腾制药等也被查实造假行为。3月1日,亚太药业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会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亚太药业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珍等20位当事人拟给予警告和3万至60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此外,重庆博腾制药在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博腾股份实控人陶荣、居年丰、张和兵违规占用博腾股份累计约5.34亿元。因为3名实控人数次占用巨额资金,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和警告。对于存在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依据新《证券法》颁布和实施,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所以公司还是要对此敲响“警钟”,坚守诚信的底线。此外,证监会对新疆同济堂的惩处并未结束,后续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关注。而对于公司会不会被强制退市,因同济堂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以前,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监管部门来确定。相关观点视点推荐:谈谈合规的重要性,如何推进医药合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乱象。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资质荣誉、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2021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 现公布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一、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 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案例1: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案例2: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及医疗机构资历荣誉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韩美医疗整形美容—专家介绍”栏集中对其机构医生姓名、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的“曹某某”“郑某某”既不是当事人的特约专家,也未在当事人处开展过医疗整形服务,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的证明资料情况下,仅凭同行推荐,就将其两人放于首要位置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微信杜撰自己是从韩国首尔发展而来,有68个分支机构,国际级连锁医疗美容机构等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3:江苏省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2020年8月份制作了6个KT广告板,分别介绍陈某、黄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郝某某和郭某某6名工作人员信息。其中,陈某为“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特聘外籍教授、澳洲墨尔本整形专家课程国际讲师”,刘某某为“日韩鼻整形协会荣誉会员、凝时焕眸术整形专利获得者”等宣传信息不实,系当事人为了包装医生进行的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二、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案 医美行业乱象丛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在消费者中制造“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情绪,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问题凸显。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案例4:浙江省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 6.15 鼻部多项”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医院:艺星整形美容医院(台州旗舰店)”。同时,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5: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丹颐美容会所虚假宣传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里悬挂品牌沿革的宣传牌,印有“2015年引进全国最先进的美容养生项目”等内容,在护理室内有三块“JIMI WATER CLUB”的宣传牌,上面印有“特性一:通过纳米科学技术,将水转换为纳米雾状粒子,利用热胀原理,打开肌肤毛孔,形成肌肤觉醒效果,把皮肤浸浴于42℃热水5min,即可防止紫外线造成的伤害多达1星期”等内容,并包含3组消费者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当事人无法说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案例6:浙江省温州建国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光子能量产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当事人在温州顺锦国际宴会中心组织开展“凤凰阳光 光子床养生项目发布会”的美培会,宣传光子能量产品。宣传牌的内容包括:“+睡眠质量优化85%”“+新陈代谢加速13%”“+体内毒素净化69%”“+寒湿气排出72%”“+亚健康改善90%”等。当事人经营的光子能量垫、光子能量腰带为一般产品(非医疗器械),却宣传其具有疾病防治效果、医疗功能,以制作宣传资料、编写使用宣传话术资料、组织开展美培会等方式虚假宣传其产品性能、功效,以达到诱导客户购买的目的。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335915元,销售利润为6771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7: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靓钰美容仪器经销处虚假宣传功效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4月30日取得南京项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采取店内体验式销售模式,经销该公司生产的项美美体减肥仪(型号AM--8200);2020年7月份,当事人印制了“常见疾病管理方案”,附送给已购买产品的顾客。打印件中含有在身体的不同部位使用该仪器,对糖尿病等疾病的管理方法。其内容易使公众误解该仪器对相关疾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三、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案 随着医美行业消费群体日益大众化,消费渗透率提升,低龄和刚接触医美的消费者增多。然而,医美行业单次消费价高、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决策失误需要承担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大多会通过网络研究“攻略”,“评价”是消费者进行医美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正因为医美消费的这些特点,消费评价等原本需要消费者依据真实服务体验来撰写的内容,被部分不良医美机构弄虚作假。一些机构通过“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甚至出现医美整形失败等案例。 案例8:江苏省南京熙涵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尽快打开市场,2020年6月起,雇佣张某等8名刷单人员,在大众点评当事人网上店铺平台上以消费者的身份下单并支付费用,实际并不消费,交易完成后,当事人将下单的费用退还给上述8名刷单人员,并按照30元/单标准给予刷单佣金。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以实际下单、不实际消费的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在大众点评网络平台形成虚假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当事人共计刷单220笔,刷单佣金6600元,支付刷单费用13.48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 案例9: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入驻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氧 App”平台,2021年1月9日新氧账号“氧气 bqwbqo”在当事人新氧账号“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下发布有日记评价内容,而账号“氧气 bqwbqo”的实际用户为当事人公司员工,该员工应其上级要求购买当事人所销售的医美项目是为了编造用户评价给当事人新氧账号获取好评,提升人气,该员工并未实际接受相关项目服务,系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0.5万元。 案例10:梦泉时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在快手短视频App上注册的个人直播账号进行直播,用以促进自营商品的线上销售。贺某在宣传标称为“花源密语抑菌凝胶”的二类消毒产品(非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产品过程中,使用了治疗类功能性表述,对消费者产生实际误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相关观点视点推荐:谈谈合规的重要性,如何推进医药合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云南晨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灭菌棉签的无菌项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现对其生产的一次性医用灭菌棉签(注册证号:滇械注准20162640075 )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1年10月21日
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口罩带断裂力强度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现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滇械注准20202140026 )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1年10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
安徽省小山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批号为20200717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抽检不合格。安徽省小山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批号20200717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pdf.pdf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