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企业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已依法办理了福建耀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闽AA5910348)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请各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该企业不得再以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并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1903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35000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回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2)50号案件名称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1000739167159L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员梅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二十条等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警告;2.没收不符合要求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96456388U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孟杉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1281********0819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1﹞2-112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78号),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车前子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编号为XAYP2021164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內容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玖佰伍拾元(3950.00元元);2.罚款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伍万叁仟玖佰伍拾元(3539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9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3/17处罚有效期2023/03/17公示截止期2025/03/17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969号1栋1层、2层、4层、5层A区”变更为“成都高新区百草路969号厂房4层”。成都 黄金莲:135411140792022年3月28日前返回检查结果四川省恒实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一号(药品委托储存企业: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298号7栋2楼2号”。王毅:13541360500四川蜀昆药业有限公司1、变更企业名称:由“阿坝县诚信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蜀昆药业有限公司”;2、变更注册地址:由“阿坝县阿坝镇洽唐中街”变更为“四川省广汉市北京大道一段16号2栋附302号A区”;3、变更仓库地址:由“阿坝县阿坝镇洽唐中街”变更为“四川省广汉市北京大道一段16号2栋附302号B区;4、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由“王义”变更为“张前”;5、增加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德阳冷菊:13881846070四川三润医药有限公司1、变更注册地址:由“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街道山星社区融合街38号2-1”变更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万达路606号2层A区”; 2、变更仓库地址(同址):由“达州市达川区侨兴街166号、达州市达川区万达路606号”变更为“达州市达川区侨兴街166号、三里坪街道万达路606号2层B区”。达州刘有玉:18682877610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德阳局联系地址:沱江东路5号,电话:2905216;达州局联系地址:通川区西外龙泉路竹阳街62号,电话:3299088。2.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鄂药监武汉妆罚〔2022〕3号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丁虹 914201037179419243 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蒂曼诗维他营养舒缓精油(规格:20mL/瓶,批号:20210812),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和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的化妆品。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主动履行2022年3月16日履行完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实施现场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3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传真:0551-63710152、63710228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编:230051电子邮箱:aceiyp@163.com特此公示。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15号)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2年3月17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15号)序号1企业名称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检查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饮片二车间),直接口服饮片检查时间2022年3月18日-3月20日检查员夏雷、周志美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37个抽样单位,36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58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现予以公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选择医疗器械,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是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附件:2022年第3期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符合要求).xls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 号)和《安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涉疫地区来(回)皖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13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和“一退两抗”(退热类、止咳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下同)药品零售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地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指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说明书中注明可以个人自测的产品)。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应当按“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监测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上报要求。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产品运输、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四、从事网络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6840 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或“6840 体外诊断试剂(非冷藏冷冻)”,并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五、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实名登记、资质审核、经营行为管理等义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报告。六、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要高度重视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七、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切实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必须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相关信息(具体采集方法另行通知),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报送销售情况;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包括人员进出佩戴口罩,按规定“扫码”、测体温,做好环境消毒等工作。八、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2022年4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内对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告。联系人:吴建平,0551-62999267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6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解读关于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有关问题释疑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注:现委托市州局进行现场核查。请涉及市州局现场核查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特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与否、仓储条件、生产/销售与库存等情况,明确写明企业重点部位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以及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查结论,加盖公章后及时将原件于2022年3月30日前邮寄至药品生产监管处。 请经办老师加工作QQ232456903联系工作人员下载现场检查新增表格。联系人:夏静 联系电话:028—86785685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16室 申报企业受理编号受理事项核查时限要求涉及市州企业联系电话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0310-29176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盐酸麻黄碱)3个工作日成都市028-86694287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