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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武汉妆罚〔2022〕3号 | 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 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 丁虹 |
914201037179419243
| 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蒂曼诗维他营养舒缓精油(规格:20mL/瓶,批号:20210812),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和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的化妆品。 | 武汉华纳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主动履行 2022年3月16日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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