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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2年4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2年4月)序号1检查时间2022年4月25日企业名称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刘庄工业园008号企业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赵厚发质量负责人李凯生产负责人李康检查人员闫培,许珊珊,程民缺陷项目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5项检查结论基本符合GMP要求处理措施告诫、限期整改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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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除宁夏一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51号)

    经对宁夏一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解除针对该企业的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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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药监不受决字〔2022〕05号王海勇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送达公告

    王海勇:你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经审理,被申请人为某药房有限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不是适格的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因多次通过EMS向你邮寄送达书面决定,你均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药监不受决字〔2022〕0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不予受理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联系人:胡宗德、顾园园;联系电话:62999277、62999232。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12-14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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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好大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好大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好大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好大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胡家产业园万胎金厂房三楼生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孵化园第三期二层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胡家产业园万胎金厂房三楼许可范围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许可证编号赣妆20170006赣妆20160011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12月25日注销原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特此公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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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公告 (2022年第5号)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23日至25日国家药监局和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的飞行检查中,因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省药品监管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暂停生产和销售。企业完成整改后于2022年3月20日向省药品监管局提出GMP符合性检查申请,省药品监管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22年3月22日至3月24日组织对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展GMP符合性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该企业此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详情见附件),解除该企业格列美脲片暂停生产和销售措施。特此公告。企业名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医药工业园区检查范围片剂(D线)公告机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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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2年化药 第6号)

    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符合性检查。特此通告。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docx 2022年4月29日 化学药品生产监管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果通知单编号检查机关1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104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原料药(氟比洛芬酯、105车间)2022年03月14日-17日冀化药符检202202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片剂(综合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硬胶囊剂(阿莫西林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综合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颗粒剂(综合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2021年12 月23日-25日冀化药符检202202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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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202003号)

    序号1企业名称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9161101177262630615法定代表人肖军违法事实生产劣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款处罚项目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日期2020年1月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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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2年第17号)

    经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从天水开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车前草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附件:甘肃省2022年第2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1批次)序号1药品通用名称车前草包装规格1kg/袋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批号1912014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水开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检验项【含量测定】大车前苷检验单位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备注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车前草成品留样进行监督抽验,经庆阳市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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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467738942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2201********1218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4-1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法事实2022年2月14日,我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宿市监案移〔2022〕1号),该单位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处罚权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不属于该局管辖。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局处理。经我局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立案。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內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2.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8处罚有效期2023/04/28公示截止期2025/04/28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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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公示(2022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转发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通知》(赣食药监法[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江西艾施特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10个自然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6207565;传真:0791-86207565;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邮编:330046;举报邮箱:jxccd@jxfda.gov.cn。江西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2022年4月27日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16号)序号1中心受理号赣药GMP20220064企业名称江西艾施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湖北大道3333号检查范围氢化泼尼松注射液(2ml:10mg);氢化泼尼松注射液(5ml:25mg)检查时间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检查组成员黄少卿 袁以佐 徐明龙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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